街道办非法强拆控制人身自由,公权失控百姓遭殃!法院:确认违法

智勇评社会 2023-08-05 07:03:00

如果不是亲眼看见街道办强拆房屋时的嚣张气焰和跋扈姿态,李某绝对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本该为民办实事的基层政府身上。

2022年11月2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动用挖掘机将李某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强拆,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瞬间变成一片废墟,现场凄惨无比。

看见自己的家人因为强拆房屋而遭遇到的非人对待,李某心如刀绞。

李某随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孙明堂和张霞律师代理案件,在两位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法院确认湖南省某区街道办强拆李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李某在湖南省娄底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以及附属设施,李某为建设该房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长期以来,李某一直居住于此。

2022年11月2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动用挖掘机将李某房屋以及附属设施非法强拆,屋内物品被严重或损毁或掩埋。期间,街道办组织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对待李某及家人,甚至将其强行带走限制人身自由。

面对强盗般的不法对待,李某紧急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孙明堂和张霞代理此案。

律师观点

两位律师认为:该强拆行为不仅导致李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更是让他及家人精神上深受打击。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本案中,街道办未进行调查核实、未听取李某的陈述申辩,其径行将李某房屋及附属设施强制执行,明显违法。

于是,李某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本案判决书

诉讼过程

庭上,街道办辩称:李某所诉被强拆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两年临时使用权的临时建筑属于违法建设。根据娄底市政府的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案涉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李某建设的房屋于2006年3月4日取得一层临时建筑使用权,到2008年3月3日之后临时建筑使用权到期。所以其房屋属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违建。

综上,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如行政机关认为李某的案涉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应先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当事人对限期拆除逾期未申请复议且未起诉时方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随后,进入执行程序时应当先履行催告、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作出公告,如逾期不拆才可进行拆除。而本案街道办并没有依法规范程序。

故判决确认街道办于2022年11月2日强制执行李某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征地拆迁中出现刑事犯罪的情况很是常见,法院在受理时有时候会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中,街道办强拆的暴力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除此之外,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也是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面对非法强拆行为,甚至当非法强拆已经构成犯罪时,我们的权益必然已经受到极大的侵害。广大被征收人不能被蛮横无良的拆迁方吓倒,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否则自己的权益必将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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