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那些旁听的事儿

香之李振斌 2024-05-21 05:41:42

这只是一篇普通的庭审旁听记,也是我仅有几篇的旁听记里的一篇。在当时,它曾经给我带来一些困扰,配合要求删除。如今,时过境迁,冯波案终审已经尘埃落定,再来说说旁听的事儿,只为做个记录,想必不会再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了吧。

执业以来,旁听庭审的次数屈指可数,写旁听记的次数更少,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时间因素,旁听人数限制因素,甚至是禁止旁听、假旁听等等。

比如,劳荣枝案,当时看到网上可以申请旁听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在网上递交了旁听申请,但是申请提交后一直没有结果,而庭审将在第二天上午如期进行,由于路途遥远,如果等到申请结果下来时再出发,可能已经来不及了。为了不耽搁旁听,于是买好车票踏上了南昌之旅。下午五点半左右,手机收到短信,说我的旁听申请没有通过,这下怎么办,马上就要到南昌了,不如第二天上午去碰碰运气吧。当然,不出意外的结果是果然被拒绝了,不能旁听,索性转头去了滕王阁,当着景区小姐姐的面,背诵滕王阁序,赢得语文课代表徽章,免费游了一次滕王阁,凭栏临江,高歌一首“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鸾罢歌舞。画栋朝飞南浦云,珠帘暮卷西山雨。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歌罢之后居然有些落寞。

又比如,在武汉某法院去法庭旁听时,被法院工作人员带到了专门的旁听庭,中间一个大会议桌,旁听人员坐一边,工作人员给每个旁听人员客气地倒上一杯水,让大家在这里静候庭审直播。大会议桌的另一边,整整齐齐地坐着法警和佩戴天平法徽着工装的法院工作人员,面面相觑,彼此都有些尴尬。然而更尴尬的是,随着时间一点点的过去,墙上的庭审直播录像设备却始终没人打开。在确信庭审已经开始之后,多次和法院工作人员沟通,才被告知,这个旁听庭,是等候旁听的地方,大家在这等着,什么时间法庭的旁听席有了位置,大家才可以进法庭旁听。真是大开脑洞。所幸,下午在辩护律师的争取下,终于打开了旁听庭的直播录像设备,可以旁听了。

最近听说朱明勇律师有个庭审,周泽律师前去旁听,休庭期间周泽律师遇到去卫生间的某大咖辩护律师,提出希望辩护人向法庭反映解决下旁听问题时,该大咖级别的辩护人居然说辩护和旁听是两码事,他只负责辩护,不负责旁听的事。也是让人大跌眼镜,你辩护的案件,公开庭审却不让赶来旁听的人旁听,法律都没有得到正确地实施,还不关辩护人的事吗?

还有一次,我旁听了自己辩护案件的庭审。是的,我没说错,旁听自己辩护的案件的庭审。全案100多位被告人,按照总公司一个案件,分公司一个案件,被分到了两个法院。在要求并案无果后,历经三年多的周折,最后按照十个人一波,分案之后再次分案,把取保在外的被告人收进看守所,认罪认罚就缓刑,不认罪认罚就实刑,然后召开庭审。我辩护的被告人是第一波,庭审结束后不下判决,等其他被告人的庭审。几日后下一波人庭审时,碰巧我和廖宝忠律师都来旁听,我们都是第一波庭审的律师,于是我们两人完成了从辩护人到旁听人员的身份转换,被安排到了楼上的旁听庭,进门上交手机,又专门的法警换班陪着,我们两个开始了旁听。

冯波案旁听记:一个人的呐喊

引子:这是一篇欠债的旁听记。来宾法院只给了七个旁听名额,到来宾旁听的律师,需要占用名额才能进入法庭,所以有个不成文的惯例,每个旁听的律师,都要写一篇旁听记,作为占用旁听名额的补偿。我是2023年12月28日晚上赶到来宾,29日参加了一天的庭审旁听,本来应该在29日晚写一篇旁听记,但我当时正在整理一个专家意见稿的材料,涉及到一个新领域,连续多天熬夜,依然在不断修改完善中,也就把旁听记给耽搁了,当时还安慰自己,28日我作过本案一个小视频,就算冲个旁听记的数吧,旁听记等日后再写。

(2024年1月12日)冯波案二审结束了,我发愁的专家意见稿也完稿了,是时候写一下我的冯波案旁听记了,题目本来想叫敲桌子质问检察员,又觉得太突兀,不好,沿用一个人的呐喊吧。

冯波案旁听记:一个人的呐喊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地点:来宾中院一楼第一中法庭

12月29日早上8:50,来到来宾中院,罗灿律师、彭瑞萍律师守在法院门口,他们不在当日的旁听名单上,是专门在此为大家做后勤服务的。在大门口报上名字,法院工作人员找出我的旁听证交给我,安检人员核对身份证、旁听证名字一致后,放我进入法院。

来到法庭,按照旁听证上的号码,找到对应的座位,我是24号,旁边的23号、22号分别是王兴律师和高森律师。法院对于七个律师旁听席位的安排很有讲究,分别放在第三排的两端,西边三个,东边四个,中间隔着一排长长的座位,坐着不认识、也不知道来自哪里的其他旁听人员。在第三排的两边走廊处放置两张活动的椅子,各坐一个法警,一前一后正好把我们夹在中间,虎视眈眈地注视着我们。我还专门看了看前边的法警,很年轻,脸上还透着一丝英气,他发现我看他,不好意思的把目光转向了别处。

本案是三人合议庭审理,审判台上坐着三名审判员,中间一名女性法官,两边两位男性法官,因为是中途进入旁听,所以也不知道他们的姓名。

9点,冯波被法警带入法庭,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冯波,个子很高,面容消瘦,显得有些虚弱,冯波进入法庭后,目光在旁听席中寻找,在看到自己的爱人和母亲后,坐到了被告席上。

按照庭审程序,今天由冯波继续进行质证。冯波向法庭要求查阅案卷质证,合议庭成员交流一下后,示意法警将案卷交给冯波。冯波接过案卷,放在审判椅前的小桌子上翻看,法庭里很安静,可以听见纸质案卷翻页的声音,冯波翻阅案卷时,合议庭给出了阅卷的时间,没有催促。

冯波对自己供述的质证,说自己是律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律所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和刘强的商会签订顾问合同,每年2万元的顾问费也是交给律所的。自己从事法律规定的业务,不构成犯罪。谈及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在清风苑,每天被强迫在一张小圆凳子上固定体位久坐18个小时,长期久坐导致臀部双侧各形成压疮,在其受伤之后,办案人员将圆凳换成高低不平的草凳子,仍要求其保持固定体位,草凳子不断磨擦伤口,臀部伤口进一步恶化、流脓,创口和裤子全部粘在一起。说到此处,冯波愤怒的用手敲打审判椅前放置案卷的小桌子,大声质问出庭的检察员,把你们放在清风苑,也经历一下这样的遭遇,你们能受得了吗,如果你们敢说你们能受得了,我就认罪,你们敢吗?你们敢不敢?冯波怒视着检察员,几个检察员及助理低头不语,也不看冯波。旁听席上冯波的爱人和母亲啜泣声有小渐渐变大,在冯波等候检察员回应而检察员不回应的时段里,审判庭里满是悲伤的哭啼声。几个法警走到了中间过道冯波妻子和母亲的座位旁,站立着等候法庭的安排,审判长提醒请旁听人员控制情绪,保持安静。整个庭审中,审判长除了这一句,没有说过其他话,庭审主要由旁边的男审判员主持。

冯波敲桌子的时候,我想到了朱明勇律师敲桌子的场景,当时审判长对朱明勇律师说你再敲一下,朱明勇律师说我敲过了,不敲了。每次看到这段庭审视频,都会会心一笑。但是,今天冯波多次敲桌子,合议庭问都不问,爱敲多少次就敲多少次,爱敲多响就敲多响,这个待遇,全国的法庭,可能仅次一例,可以算得上冯波的专利,当然这个敲桌子的权利,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如果没有前期的抗争,别说敲桌子了,就是大声质问检察员,都早被警告、训诫了。

整个上午,冯波还多次敲桌子质问检察员。

敲桌子质问在清风苑被刑讯逼供疲劳审讯,这样的取得的证据应当不应当排除?

敲桌子质问签订正规合同依法从事的顾问业务,怎么成为犯罪了,你们懂不懂民法?如果你们敢说律师依法从事顾问业务就是违法犯罪,那我现在就认罪,你们敢说吗?

敲桌子质问给顾问单位审核同时,建议利率不要高于银行利率的四倍,这不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吗,怎么成为帮助黑社会犯罪的证据了,难道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建议他们把利率定到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吗?

敲桌子质问你们把我当作黑社会组织成员,我除了2万顾问费外,刘强他们是给我买房了,给我买车了,给我发奖金了?如果你们能说出一样,我也认罪,你们能说出来吗?

敲桌子质问自己都是凭借专业办案,从来没有请过法官吃饭,从来不敢大声和当事人说话,小心谨慎办案子,你们见过这么窝囊的黑社会成员吗?

敲桌子质问被害人笔录说是我冯波在法院全权代理签署了调解协议,你们在起诉书上就采信了,你们为什么就不看书证呢,书证上明明是被害人自己签署的啊?

中午休庭,下午2点半继续开庭。下午冯波主要是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因为好多证人冯波并不认识,证言中的内容也并不涉及冯波,因此冯波质问检察员:这个证人我认识吗,他说我了吗,这个跟我有什么关系啊?偶尔也会遇到一两个认识的证人,冯波会质问检察员,这个证人我认识,打过一两次交道,他对我的评价很好啊,这跟指控我犯罪有什么关系吗?

本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人数量非常多,质证过程稍微显得有些单调。再加上无论冯波怎么质问检察员,检察员始终低头看电脑,好像睡着了一般,一语不发完全不回应,整个庭审显得十分沉闷。想起鲁迅先生所说的黑屋子,宛如置身一间铁屋子,绝无窗户又万难破毁的,里边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就要闷死了,冯波叫喊在这样一个漆黑的铁皮屋里,始终无人回应。

整个庭审,都是冯波在诉说,冯波的精力真好,也许是被这样的遭遇逼出来的。中间我走出法庭,到外边透透气。想到两个问题,一个是规避法律,这个问题遇到几次了,冯波案中冯波提醒刘强的商会借贷合同利率不要高于银行利率四倍,公诉人说冯波是在帮刘强的商会规避法律,帮助犯罪,有犯罪的故意,上次在海门案中,涉案公司请律师审核公司的销售方案,公诉人也说公司此举是在规避法律风险,明知不该做而作,有犯罪的故意。公诉机关这个逻辑很奇怪,规避法律什么时间成了犯罪的代名词了,一个人或者公司规避法律风险,做合法的业务,不是守法的表现吗,怎么倒成了犯罪故意了?按这个说法,全国推行的合规业务,岂不是鼓励犯罪?

第二个问题是,虽然今天检察员被问得灰头土脸,一语不发,但是等到检察员发表意见时,可能还是会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虽然我没办法回应你,但不影响我继续指控你构成犯罪。这样的套路,大概率还是会在本案发生,冯波案应该不会是最后一个。如果这样,真是辛苦出庭检察员在这里白白坐了这么多天,接受内心的责问,不过也可能他们就根本没听进去。

下午6:30冯波质证结束,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次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定在2024年1月4号。

走出法庭,大家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李振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刑辩福塔公众号、李振斌律师视频号主理人,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

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作团队

干卫东律师:前法官,后辞职转行作律师,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辩护风格幽默风趣、强悍有力,抓住问题紧追不放,深谙“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之精髓,化腐朽为神奇,赢得了当事人和及其家属的广泛尊重和认可。

王兴启律师:一个有点梦想专做刑案的刑辩律师。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精细化辩护,辩不惊人誓不休,辩无效果不罢休!2023年拿到四个无罪判决。曾经辩护的案件:全国规模最大的车贷网P2P公司“微贷网”涉恶案、内蒙“包头案”、商丘“三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湖北国土厅纪检书记王某平案、四川达州黄某平暴力收车案、湖北蕲春公安局副局长刘某斌贪污、徇私枉法案、重庆网红肖胖子(肖某中)侵犯著作权案、南阳郑某涛违法放贷、挪用资金案等。

郑世保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律师,河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郑州市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郑州、信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立体辩护,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梁三利教授: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律师,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行政立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理论宣讲专家库首批专家。南京、无锡等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擅长挖掘刑案的边边角角,“谋定而后动”,体系化构建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由衷感激。

陈在上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职务犯罪案件与涉外案件辩护与代理,庭内庭外综合发力,助力案件取得更好效果。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