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劳动者胜,还是企业胜

安安小小姐姐 2024-07-08 14:17:55

在我国,成为打工人,有两种方式:

一曰劳动合同,二曰劳务合同。

两者最核心的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前者叫劳动合同,后者叫劳务合同(退休返聘、勤工俭学、兼职,以及最近流行的外卖骑手、网约车等用工,签订劳务合同居多)。

前者如果发生了纠纷,叫劳动争议,属于本篇将要讨论的范围。后者如果有继续,按《民法典》合同篇的规定处理,不在本篇讨论范围内。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时,有且仅有三种处理结果:劳动者的所有诉求得到满足、劳动者的所有诉求均得不到满足、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部分得到满足。

换言之,处理结果为: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胜诉,双方部分胜诉。

1996年以来,历年结案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胜诉的比例有多高?近三十年的变化,又有多大?

我们绘制一张百分比图表,展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近三十年间斗争的结果,通过结果,观察劳动管理机制的变化情况。

1996年,当年结案的劳动争议中,有50.9%的结果是劳动者胜出,用人单位败诉。

这些争议处理结果中,用人单位仅有20.3%的案件胜出,以及28.8%的案件,是双方各有部分胜诉。

之后的近三十年间,这三种结果的发展趋势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胜诉的比例越来越低,而双方部分胜诉的比例越来越高。

到2022年,仅有25%的案件,以劳动者胜诉结案,以及10%的案件,以用人单位胜诉结案,剩下近三分之二的案件,是双方部分胜诉。

这种双方部分胜诉的结果,在民间类似的调解案件中,被称为和稀泥。

劳动者不能完全胜诉,说明劳动者的诉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当然也有可能是裁决更偏向了用人单位。

而用人单位完全胜诉的比例下降,更多的可能,是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得不是足够好。

至于和稀泥式的结局,更大的可能,是裁决方在纳税大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衡。

从1996年以来的结果看,如果你的劳动权益被侵犯了,你选择裁决,还是默默忍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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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8 16:01

    中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