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大爷掌掴年轻小伙,结果反转,又受到一次普法教育

新蓝湾趣事 2024-08-10 21:24:32
近日,青岛地铁大爷掌掴年轻小伙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很快,大爷成为倚老卖老、未老不尊的反面典型人物。

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全国正义网友的“唾沫星子”,如滔滔江水滚滚而来:“坏人变老了”的大爷、不给老人让座的年轻小伙子、还有以前拿着拐棍“扒拉女生两腿,强迫女生给他让座的“北京大爷”等等关于让座的冲突,都被正义网友一一罗列出来。这让青岛地铁狂揍小伙子的大爷,变成了人人口诛笔伐的坏人,强势大爷和弱势小伙子,成为各大网红、媒体争相炒作的对象。

在大部分人看来,小伙子没报警,自己下车了,后来大爷也下车了,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然而,各大媒体的炒作,把这一看似能自行解决的民间小矛盾,上升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层面,让当地“帽子叔叔”们不得不放下手头工作,派专人去调查,找到当事人。

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青岛官方通告来了,结果是大反转啊:小伙和某,23岁,无业;大爷翟某,69岁,退休职工,不是网上那些空穴来风的“大爷是老干部,有高额退休金等捕风捉影的谣传。”

起因:小伙和某与大爷翟某在地铁上相遇,小伙和某嘴巴不干不净地对翟大爷和周围人造成了言语骚扰,翟大爷很气愤,忍不住就想替年轻人的父母教育教育他,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和某给大爷把上衣撕扯烂了,大爷就上演一幕狂甩耳光子的举动。

结果:小伙子和某,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小伙鼻子轻伤二级,翟大爷因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官方通告

看完这个结果,大多数人感慨万千:假如你在地铁上遇到这样的小伙子,嘴里不干不净,骂骂咧咧地对你和周围人,会不会像69岁的翟大爷一样,有想揍这个“熊孩子一顿”的冲动?

说句实话啊,对于比较有正义感的山东老一辈人来讲,百分之八十的“老爷子”会象翟大爷一样有这冲动,因为这个小伙子嘴巴不干不净,真的太欠揍了。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翟大爷属于见义勇为,揍得对!

然而,法律又是无情的。大爷掌掴小伙子,却给人打到轻伤二级,根据法律规定,大爷犯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以上伤害,即构成犯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

另外,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办理轻伤害案件必须遵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当事人达成和解谅解,符合不批捕、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即使是轻伤害案件,也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青岛地铁大爷掌掴年轻小伙这一事件,你认为适合哪种律法呢?翟大爷该不该被原谅呢?如果你是小伙子,你会选择让大爷“进去反省”还是让大爷多拿点儿补偿金,医药费,道个歉,握手言和呢?

在我看来,这是个案,也是一个普普通通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日常纠纷案。大爷掌掴年轻小伙子,却造成故意伤害他人,的确是没掌握好“火候”,打得重了;小伙子欠揍,欠收拾,大爷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选择远离垃圾人。

68岁大爷被刑拘,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此事件给告诉普通老百姓一个法律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违法犯罪。就算你占理儿,就算是对方先挑衅也不行,法律是看最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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