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住,维权时一定要同时仲裁人力资源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

职场有暴风雨 2025-01-19 22:56:36

你知道吗,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实是可以同时仲裁人力资源公司和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公司通常为第一被告,实际用工单位为第二被告。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人力资源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是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条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职责。当员工权益受损,如未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人力资源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工作单位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实际工作单位虽然与派遣员工无劳动合同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在用工过程中也有诸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责任,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如果实际工作单位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派遣员工权益受损,如存在同工不同酬、未提供劳动保护致使员工受伤等情况,也应承担责任。

同时仲裁人力资源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可以让仲裁庭或者是劳动监察部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明确责任。

实际员工单位为了降低影响,也会迫使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妥善解决。使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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