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下旬,新京报记者经过调查暗访,发现四川达州开江县存在多家生猪屠宰黑窝点,大量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问题猪肉”流向市场。
进入这些厂区作业区内,一股股刺鼻的恶臭扑面而来,猪内脏下水随地可见,地面上污渍斑斑、污水横流。本应该负责给猪检疫的官方兽医不见人影。
开江县纪委监委接到记者举报后,立刻责令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对以上屠宰厂进行整改。12月9日,记者获悉,开江县的五家非法屠宰厂,目前已被关停,或者被整合到了一家大型屠宰企业内。
对于这个事件,我以为很多人会为新京报记者叫好,并赞同开江县农业局的治理举措,但是没想到评论区许多人居然认为这是小事一桩,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不都是自己杀猪宰羊卖肉,不也是好好的吗?为什么现在不让私自宰杀,还是为了搞钱吧。
对于这部分人,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但凡出现一点点食品安全问题,他们就怨声载道,埋怨政府不好好抓食品安全,但是政府真的去抓生猪屠宰管理了,他们又抱怨这是没事找事,剥夺老百姓的“杀猪自由”。
我看过一个视频,说的是某代表,站在一堆私自宰杀的猪肉面前大叫,说为什么不让农村老百姓自己杀猪卖肉,这就是“恶法”,我们要敢于对恶法说不,我就卖了,谁能把我怎么样?
这个视频下面很多人为他叫好,说这才是代表人民的好代表。
实际上,这就是典型的拿着不是当理说。禁止私屠滥宰是为了老百姓吃肉安全,怎么反而成了恶法?
实际上,这个所谓的代表根本不理解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分不清什么是合法屠宰,什么是非法屠宰。
比如,马上过年了,许多农民准备杀年猪,这里面就有很大学问。
举个例子,农村“法外狂徒张三”,过年时杀了一头猪,请亲朋好们友吃了杀猪宴,还给每人一块肉拿回家,他这个行为是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行为,不属于私屠滥宰。
但是,假如第二天,张三看看家里的猪肉还剩下一部分,自己根本吃不完,于是拿到街上卖了,这就是违法。
因为他把屠宰的猪肉产品进行销售,而且又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这要没收猪肉和屠宰工具,以及违法所得钱款、且还要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又假如张三不甘心,回到城里又在自己的院子里杀了一头猪,也不卖,就自己吃,但是这样照样违法,因为他屠宰生猪的地点不是农村而是城市。
说到这里,许多人又不服了,说老祖宗几千年来不都是自己宰杀卖肉,为什么现在不允许?
我来说说原因,是因为社会进步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吃得糊里糊涂,吃的得险象环生。
我记得小时候,自己养的小猪生病死了,家里舍不得扔掉,于是就拾掇拾掇给煮着吃了,感觉还挺香,其实那哪里是吃肉,那分明是吃毒,只不过我们命大罢了。
而长大的猪有病了或者死了,通常是被村里的屠夫低价买走,最后这些肉去了哪里?还不是被周围的人吃了?想想真是后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