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别让污水从洗车店“溜出来”

友蕊义乌 2024-11-08 20:16:46
以案释法|别让污水从洗车店“溜出来”

城西、后宅大队 义乌执法 2024年11月07日:近日,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汽修店不断有污水流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查看了解。

经调查,该汽修店由于挡水条损坏,导致污水直接流向人行道,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队员要求商家限期整改,然而,在随后的复查中该汽修店污水外流问题依旧存在。对此,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立案调查。无独有偶,城西街道一汽车美容服务店也有此类情况。现场,执法队员进行着耐心科普:“老板,洗车的时候也要注意水枪冲洗的方向,别让污水流到人行道上。污水里有洗涤剂,会污染路面。洗车店不光要把车子洗的干干净净的,店面门前的路面也要保持干净哦。”随后店家及时进行了整改。

下一步,综合执法队将常态化做好监督管理和普法宣传,提高经营者的环保和守规意识,督促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共同推进城市市容环境更“净一步”。

法条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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