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交警紧急提醒!
家有16周岁以下孩子的一定要注意!↓↓
事发秦皇岛一路口!
未成年骑电动车载人逆行
3人受伤!
中考已经结束,暑假也即将来临。
秦皇岛交警提醒广大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先来看案例。
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枣园村路口南侧,陈某(10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纪某(9岁)、孟某(11岁)沿乡间公路行驶至事故地点附近时逆行过程中,与对向一辆小型汽车右前侧相撞。
陈某及电动自行车上两位乘员不同程度受伤。
近期,多地发生类似事故!
暑假将至
家长们一定要管好孩子!
6月24日,石家庄,一名13岁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路与幸福街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白色小型汽车相撞。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少年头部撞击地面导致受伤,手脚抽搐,被送往医院救治。
6月9日,张家口,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怀来县沙城镇蔬菜市场西门南侧路段左转弯进入辅路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受伤。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未年满16周岁。
盐城交警发布,13岁学生单手骑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公交发生碰撞,事故致脑震荡,全身多处骨折。
一起起事故不断敲击着我们
如若不注重
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如若家长或未成年人
依旧肆意交通违法
事故可能随时会夺走孩子的生命!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和对交通法规的漠视
所以,作为家长
一定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
摒弃交通安全陋习
@秦皇岛中小学生家长
骑车年龄有规定
管好孩子别任性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秦皇岛交警提醒
广大家长一定要牢记!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
此外,在达到法定年龄时,还要教育孩子在骑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家长也要做好孩子的榜样,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秦皇岛交警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来源:秦皇岛新鲜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