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玲没想到自己的车停在自家小区楼下也会被贴“条”,让我们看一下具体发生了什么!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陈玲玲每天开车上下班,因为单位离家比较近,家里还有孩子,所以中午的时候,经常开车回家,这样既能照顾孩子,自己也能休息一会。
一天,陈玲玲像往常一样中午开车回家,白天小区内停车位紧张,就将车停在了自家楼下的路边。
到了上班时间,陈玲玲匆匆忙忙下来,准备开车去单位时,映入眼帘的却是一张纸条,陈玲玲拿起来一看,竟然是交警开的罚单。
陈玲玲觉得很奇怪,自己的车停在自家小区内,也属于违法乱停车么。
陈玲玲拿着罚单就赶到了交警队,把自己的情况和工作人员说了一下,又说:“我是在我们小区内停车,又不是在外边,你们凭什么给我贴罚单?”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陈玲玲的罚单,对陈玲玲说:“是这样的,你们小区是开放小区,在开放小区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你乱停车是要被处罚的,我们处罚的没有问题”
陈玲玲并不认可工作人员的解释,拿着罚单向上级单位复议,但陈玲玲的请求,并未得到支持。
陈玲玲无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么?
法律分析
陈玲玲认为,她居住的小区虽然是开放式的,但是也有物业人员管理,小区开放不是为了方便社会车辆通行的,
而且小区内的道路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不属于供人们出行的道路,交警无权对其处罚。
交警认为,小区内虽然有物业,但是在进出车辆时没有人负责检查等,所以是完全敞开的。
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的执法范围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陈玲玲的小区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他们有权对陈玲玲乱停车进行处罚。
庭审中,交警向法院提交了街道办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是认定陈玲玲所在的小区是开放式小区。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一审法院认为,陈玲玲所在的小区是开放式的小区,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公共通行场所,而陈玲玲未按规定将车停在车位上,交警有权处罚。
判决后,陈玲玲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二审法院认为,陈玲玲所在的小区虽然属于开放式小区,但其开放并不是为了让社会车辆通行。
公共道路是指供公众通行的道路,所以陈玲玲的小区内的道路显然不属于公共道路。
而且陈玲玲所在的小区有物业人员管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陈玲玲所在小区的道路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陈玲玲作为业主有权将车停放在小区内,交警无权对陈玲玲进行处罚。
而且交警也没有提供规范性文件、公告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证明,陈玲玲小区内属于其执法范围。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撤销交警对陈玲玲的处罚。
个人观点
陈玲玲勇于站出来的行为值得佩服。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就是应该上诉。至于一些傻缺说什么赢了会被盯得更惨之类的话,那是后话,以后再说。
不缴罚款?不属于公共道路?好,非法在非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发生意外一律按过失罪处理,等着你们呢
时间上耗不起…
开放式小区不允许随便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