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记得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沛于是 2024-04-28 21:51:00

我们企业1995年开始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其中有几条特别重要。

一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津贴。保健津贴就是有毒有害津贴,为后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提供了主要依据。

二是保险福利:职工患病、负伤、探亲、婚丧假、病假、事假、女职工“三期”以及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等待遇,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是劳动争议处理:企业与职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说实话,私企合同我也签过,基本上没有以上条款,就算有都是一笔带过,让你看不懂。不得不说私企与国企签订的合同同样是劳动合同,差别如此之大,我不知道合同条款是怎样避规的?但我知道很多私企员工都没有生活福利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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