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升官有多难?能力政绩只占一半,能否晋升还有三个隐形标准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2-25 08:20:54

御史在很多文章中都曾一再强调,清代文官尤其是地方中下级官员晋升的难度是很大的,官员能否升涉及到诸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依据是“资历”,然后才是能力。

为了让诸位对清代文官晋升规则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御史便以七品知县为例,来分析有关方面的内容。

晋升的前提是俸满

清代所有文官岗位不分大小,都有相应的任期。不过同样的岗位由于所处的地区不同,任期也有长短之分。

以知县缺为例,吏部将其分为腹缺(指内地省份各县)、沿海缺、沿河缺、烟瘴缺(偏远的省份各县))等。腹缺一般都在经济发达省份,官员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所以一般的任期都为五年。

沿海、沿河涉及的政务较多,且当地的民众较难管理,任期一般为三年;苗疆缺、烟瘴缺地处偏远,经济落后民风彪悍,很多官员都不愿意去任职,甚至宁可开缺也不上任。

朝廷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官员前往边疆任职,在任期方面给予了照顾,时间一般为两年半,极个别艰苦地区任期甚至缩短为两年。而且规定凡是苗疆缺、烟瘴缺,只要俸满便可推升。

吏部则例中明文规定,全国一千多个知县缺,不管是什么缺,也不论任上政绩多么突出,都必须要等到俸满之后才能晋升。当然也不排除特殊时期,知县因有特别贡献而受到督抚的推荐而晋升,这一类不以俸满而晋升的知县称为“即升”。

其次是各项考核

地方文官按惯例每三年一次举行“大计”考核,以寅、已、申、亥年为准。具体做法是,从州县官起至府、道、两司,层层考核属官,然后汇送督抚,待判定举劾后题报吏部。

大计的考核内容为“六法”(乾隆朝之前称八法),有“不谨”(行止有亏,败伦伤化)、有“疲软”(平庸无能),凡是犯此二条者,督抚要参劾,吏部核定之后列在革职之列;

有“浮躁”(办事轻率),犯此条者要降一级调用;有“才力不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犯此条者降二级调用。最后两条是“年老”、“有疾”,犯此两条者,一律勒令休致。另外还有犯贪、犯酷者,不在六法之内,只有发现督抚随时参劾,核实后立即革职拿问。

如果以上六条都没犯,而且任内无加派、无滥刑、无钱粮拖欠,也没有亏空仓库钱粮,用吏部的话说就是“境内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这一类知县在大计考核中就可定为“卓异”,待有缺出优先推升。

从乾隆朝开始,在大计之外又出台了一个“年终密考”制度,每年年底督抚具密折向皇帝汇报辖区内所有属官的工作成绩,表现良好的准以记名,这一类知县同样在晋升方面享有优先权。

原则上来讲,俸满和考核相结合,就组成了知县晋升的条件。然而在晋升程序上,吏部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中间就出现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吏部和督抚也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也就是说,一个俸满且卓异的知县,是否一定晋升或者晋升到什么岗位都不是很明确。如果说某个知县符合以下几种情况,那么才有晋升的可能。

一是出身要过硬

清中期全国有一千二百多个知县,按三年任期来算,有三分之一的知县都能达到俸满的标准。且按大计考核标准,每个省都有二至三个卓异名额,这样算下来,全国至少有50个知县可以获得晋升。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理想,吏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的官缺。在这种情况下,50个应升知县自然就会被分等。分等最具参考价值的依据就是出身,即翰林、进士、举人等。

在讲究出身的清代官场,功名越高获提拔的机会就越多,翰林、进士出身的知县排在应升的第一梯队,而举人、贡监生以及捐纳者,即便符合晋升条件,也难以获得提拔。

二是人际关系和政治背景

知县能否晋升,与督抚的举荐有着直接关系。作为领导谁都喜欢拍马逢迎、时时事事为自己着想的下属,而这类知县一般都是最懂人情世故的,且大多是附郭县、大县。

人际关系是一方面,有些知县出身大官宦大族,他们的祖上世代为官,且有不少亲属或座师是当朝大员,这一类知县本来就是临时到基层锻炼的,督抚举荐属于顺水人情,所谓不看僧面看拂面,朝中有人官才会当得顺畅。

三是要过皇帝这一关

雍正之前,知县的晋升主要是吏部和督抚说了算,皇帝国事繁忙,一般不亲自过问知县的任免和晋升。

雍正、乾隆二朝,尤其是雍正皇帝的勤政,则使得许多将获得晋升的知县有了面见皇帝的机会,雍正不厌其烦,总能抽出空来亲自召见应升知县,在面试过程中,雍正会在知县的简历上写下关键性的评语。

评语一般比较简短,是皇帝对知县第一印象的总结,如“明白”、“有骨气”、“人黑胖子”等等,评语上最终会写下皇帝的意见,诸如上上、中上、中下等等,吏部根据皇帝的评语来决定是否给予晋升。

可以看出,知县晋升是十分困难的,只有极少数人能符合所有条件,差一样都不行。正因如此,清代绝大多数知县,从入仕那时开始一直到退休,一辈子都不会突破正七品这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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