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虐待女儿希望将其判给前妻,前妻不服提上诉!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4-07-09 15:04:47

男子多次虐待女儿,希望将其判给前妻。这样的人还配做父亲吗?据报道,上海某男子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然而,几年后,该男子却想将女儿的抚养权转交给前妻。为了达到目的,他不惜虐待自己的女儿。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女儿与前妻共同生活。前妻对此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最终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时,会将孩子的利益和福祉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该男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孩子的权益。目前,相关部门已代孩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该男子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

其次,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条件,例如生活环境、家庭情况、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孩子的个人意愿等等。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因此,该男子存在虐待行为,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综合考量后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该男子如愿将抚养权变更给妻子,他仍需要按时支付相关的抚养费,以保障女儿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需求。同时,法院还有可能通过颁发禁止令等方式对孩子进行额外保护,限制男子接近或接触女儿。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暴力行为被冠上“家暴”的头衔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相关的禁令也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因此,如果该男子的虐待情节恶劣,其女儿是可以进行验伤、取证并提起相关诉讼的,那么该男子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该男子在此期间违背禁令,有可能受到以上惩罚。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我们在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并报警处理。事后,视情况提起相关诉讼。同时,希望通过该事件能引起家庭、学校乃至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保护,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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