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老板4年时间偷电102万度,还花15万贿赂电工

小澄大天才 2022-08-16 22:35:54

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4年时间里,明星公司(化名)房产的租赁业主“甜心网吧”老板在公司给其独立安装的电表上“搞了小动作”,让电表走得更慢些,从而少交电费,后被公司电工许某某发现,为了让偷电行为不暴露,网吧老板送给许某某好处费150000元。截至案发,4年时间内,网吧共计偷电达102万度!

视频截图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运行电脑百余台

月电费仅2000多元

地处长沙繁华地带的明星公司(化名)有数十个物业出租,租户“甜心网吧”生意火爆,网吧里140余台机器总是玩家爆满。

2021年10月4日上午11点,明星公司新任命的总经理小果(化名)到“甜心网吧”巡店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个怪现象—— 甜心网吧这样的用电大户,每个月产生的电费竟然都不到2000元! 10月8日,小果让电工曹师傅在甜心网吧主电缆前端装了电表,用来监控该网吧的用电情况,数据显示,网吧每天的用电量为500-700度,以此推算,每个月网吧的用电量应该最少在2万度以上!于是,小果请甜心网吧的经营者邓富(化名)一同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为明星公司工程部电工班长,负责公司所有出租商业门面的水电验收、维护、监管等工作。许某某巡店到甜心网吧时发现电表异常,仔细检查后发现电表被动了手脚,于是找到网吧经营者邓富, 邓富坦白自己为了少出电费给明星公司,便把电表调慢了,并直接用15万元贿赂了许师傅,让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面对诱惑,许师傅没能守住职业操守,默许了。导致甜心网吧从2017年至2021年10月偷电事实未被发现,造成明星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已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许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上缴国库。

8月16日,该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关注。

截图来源:微博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到3万元的,就可以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追诉了,所谓的好处费可要不得……”。

截图来源:微博

常德一电工帮28户居民“偷电”被抓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一名男子在湖南龙山北站乘车时因身份可疑,被车站执勤民警抓获。原来,该男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据审查,嫌疑男子姓张,59岁,湖南常德人。2021年张某在常德某电力公司工作时,花钱大手大脚,自己的工资不能养活一家。一次,他想到了一个赚钱快的路子:帮人在家里多装电表,让用户能省钱,自己还能赚到好处费。张某虽然知道这个“帮忙”是违法的,但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还是铤而走险去“搏一把”。

不久,张某利用职业之便,拉到28家用电户,将他们家中多安装电表,示意可以“偷电”省线。 张某收取了每个用电户的2000元的“施工费”,合计50000多元。 当地电力公司发现情况,并制止张某的违法行为时,张某无法退还用电户的“好处费”而负案潜逃,常德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对张某上网通缉。

8月2日,张某在龙山北站乘车时,车站执勤民发现他的身份可疑,当场将其控制。通过审查,张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移交案发地的常德警方。

盗窃电能或触犯刑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偷电行为,警方提示:电力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盗窃电能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外,私自接线、改装电力设备将对自身及周围居民的用电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广大市民一定要依法安全用电,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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