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论】收藏!外国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详细攻略!

谷权萍论 2024-05-24 05:25:58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外企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二、外企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一般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从属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外国公司需为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我国,外国公司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关系,相当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具体而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其所属的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我国设立的派出机构,它不属于也不同于外国公司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单独登记注册的子公司法人。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整套管理机构,而只由该外国公司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负责该分支机构。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而只能以其所属的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不能使用与其所属公司名称相区别的其他名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业务活动结果由所属外国公司承受,即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其分支机构的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正因如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一般要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其名称中标明其所属外国公司的责任形式。

三、外企分支机构与中国企业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由于外企分支机构属于外企的一部分,当外企分支机构与中国企业发生纠纷时就涉及境外诉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起诉讼必须符合四项条件,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外企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外国公司要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要向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外国公司的名称、种类及国籍;外国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及在我国境内所要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所在地及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在中国设立登记及开始营业的年、月、日;外国公司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之姓名、国籍、住所等等。中国的主管机关是指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2、提交文件

外国公司向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的登记证明书;该外国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计划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请求批准的议事记录;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

我国主管机关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邮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审批机关首先要依法审查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设立的条件。一般说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申请文件符合审批机关报送文件的要求;(2)明确指定了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3)分支机构的最低营运资金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数额;

(4)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设立登记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得到批准后,须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如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和登记管理机关所要求提供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申请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外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始营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是分支机构成立的日期。

五、萍论

1、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民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即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从属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外国公司需为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3、当外企分支机构与中国企业发生纠纷时,由于外企分支机构属于外企的一部分,当外企分支机构与中国企业发生纠纷时就涉及境外诉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起诉讼必须符合四项条件,即原被告适格、诉讼请求具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外企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一般如下:提交申请、提交文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和设立登记等,登记管理机关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申请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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