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两个物业?业主直呼管理混乱!街道已介入

读特新闻 2024-10-16 18:06:20

近日,有市民向读特新闻反映,福田区莲花街道景桦花园于2024年9月与旧物业公司解除服务合同,同时也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然而,老物业公司不愿意交接,继续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且公司工作人员仍然在小区活动。

一个小区两个物业?居民反映管理混乱

10月10日,读特新闻记者走访景桦花园发现,小区住宅楼的公告栏上,张贴着落款为景桦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的通知”。据该通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选聘深圳市德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德胜物业)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4年9月13日,在辖区工作站组织下,小区业主委员会、德胜物业、原物业深圳市置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置兴物业)召开协调会,明确2024年9月14日上午小区进行物业交接工作。

住宅楼公告栏处粘贴的通告。

然而,业主王先生(化名)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老物业公司至今仍未撤离小区,两个物业并存导致部分费用收缴混乱。“比如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仍由老物业负责,一个小区两个物业,那我这费用到底要交给谁好?”同时,王先生对水电费用的管理方式也提出了质疑,指出水费本应直接缴纳给水务集团,但目前仍由小区管理处代收,存在抄表日期混乱、费用计算不准确的问题。

另一位业主李女士(化名)则向记者透露,除了管理上混乱,新物业入驻后,停车场费用也大幅上涨,从原来的每月250元涨到了每月400元,这引发众多业主不满。

景桦花园车库入口。

业主不满,新物业公司也表示为难。“目前公司接手一个月,连物业的服务用房都没有。”10月12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德胜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旧物业公司置兴物业方认为,小区的停车场、架空层(包含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等)归属开发商,而开发商一开始将此使用权给予了置兴物业,故不愿意交接,“目前对方连车主的资料都不愿意移交,导致公司无法接管停车场。”李先生说。

据了解,景桦花园AB栋开发商为深圳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兴华房地产),CD栋开发商为深圳置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置兴实业)。据企查查app,兴华房地产已于2009年11月吊销。而置兴实业2023年报对外公开的联系方式与置兴物业2019年报公开的一致。此外,兴华房地产、置兴实业、置兴物业均存在间接的股权关系。

读特新闻记者尝试致电置兴实业和置兴物业公司了解更多情况,但均未得到回应。

企查查APP截图。

置兴物业与置兴实业关系(企查查APP截图)

兴华房地产、置兴物业、置兴实业三家公司关系(企查查APP截图)

街道:正在积极协调各方沟通

读特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月23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曾对该问题回应称:经核实,景桦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德胜物业。在物业交接过程中,因产权争议和停车场管理等问题,业委会与置兴物业之间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交接工作进展缓慢。莲花街道已采取积极措施,多次与业委会和置兴物业进行商谈,倡导暂时搁置产权争议部分,先行移交无争议部分。目前,新物业德胜物业已进场,安保和环卫人员已到位,水电已移交,相关资料尚未完全移交。

10月14日,莲花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读特新闻记者称,自6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以来,街道持续关注景桦花园的相关情况,先后13次组织各方进行沟通协商,推动问题的解决。针对市民的反映,街道也倡导各方暂时搁置争议,共同寻求互惠共赢的解决方案。至于停车费调整,该街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市场调节价行为。考虑到车位属于广大业主的民生需求,街道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收费行为监管,指导置业实业与业主共同议价,合理引导置业实业的定价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置业实业已对部分停车费进行了下调,但双方仍存在分歧。莲华街道工作人员称,将继续组织各方进一步沟通。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律师:老物业拒不退出,业主可请求行政处罚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银笛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续聘或选聘新物业公司后,该决议即生效。新物业合同一旦签署,老物业公司的合同随即终止,并应在30天内与业主大会完成交接,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这一流程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若老物业公司拒绝退出或交接,将构成违法行为。

针对因停车场及架空层归属权存在分歧的情况,杨银笛表示,这属于双方的经济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不能作为老物业公司拒绝交接的法定依据。条例同样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物业权属存在争议”为由拒绝交接。

此外,杨银笛还提到,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即使部分停车场权益已登记,也应由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服务。对于小区停车场涨价问题,她表示,根据市发改委相关文件,对于已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停车设施,其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由所有权人按照市场原则与委托管理方协商确定。而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停车设施,其收费标准的调整应作为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如果老物业公司拒不退出,实际已侵犯业主权益,可以请求住建局行政处罚。”杨银笛建议,各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并在现实基础上进行协商。对于已取得产权证书的车位,应暂时按登记的现状承认其产权,并核定合理收益进行分配。若业主大会不认可,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未进行产权登记的车库部分,其权属和收益问题也应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同时,在交接至退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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