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纸限高令,震动金融圈。
2024年8月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限制消费令【(2023)青01执28号】显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执行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左玉玲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是一家国有担保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为33.63亿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2019年-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作为被告的多桩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中,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通常都是作为第二被告或者第三被告出现,这显示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了担保,由于第一被告未能按时还款,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承担了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