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鄠邑区工作的一位名叫姚先生的43岁男子,长期以来都有购买彩票的习惯,并且常常光顾王某夫妇经营的彩票站。他的月收入大约为3000元,虽然并不富裕,但他依然坚持购买体育彩票,寄希望于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2019年7月的一天,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向彩票店老板王某支付了20元,请求他代为购买彩票。然而,这本是一次普通的购彩经历,却因意外而演变成一场涉及百万奖金的纠纷。随后,王某将两张彩票的照片发送给了姚先生,其中一张的彩票号码正好命中超级大乐透的大奖,奖金高达1001万元。
但事情的发展远没有姚先生想象的那样顺利。当姚先生兴奋地前往彩票店领取彩票时,王某却告诉他,这张中奖的彩票不是他的,而是由于操作失误,将他人购买的彩票照片错误地发送给了姚先生。王某进一步解释称,真正的中奖者是另一位顾客,他同时中得了1800万和1001万的大奖。面对如此说法,姚先生感到愤怒与困惑,立刻与王某发生了争执。经过一番讨论,姚先生与王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显示,由于王某的失误,姚先生自愿接受王某提供的1500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而王某则在协议中承诺向姚先生支付70000元的现金,并出具80000元的借条。此时,姚先生心存侥幸,认为事情就此得到了解决。不久之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姚先生在浏览新闻时,无意中发现中奖的彩票实际上并不涉及那些他人中得的大奖。真正的事实是,那张1001万的中奖彩票并不是与1800万的中奖者购买的,反而是一场精心设局的骗局。姚先生意识到,自己被王某欺骗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感到失望的姚先生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他于2019年7月31日委托律师向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送《律师函》,请求该中心对奖金归属争议做出妥善的处理,并要求暂缓兑奖。他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这张彩票的真实法定归属。在随后的调查中,姚先生最终得知,这张中奖的彩票的真正持有者是王某的表哥高某。
2019年9月5日,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正式向高某支付了其所持有的中奖彩票奖金,扣除税款后金额达到801万元。对此,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此类彩票是匿名的,按照现行法律条款,购买彩票本身为唯一的兑奖凭证。
在彩票的归属方面,该中心没有权利进行调查,而彩票的兑奖时间仅限于60天。在兑奖截止日期临近之际,高某多次致电体彩中心催促兑奖,随着最后期限的逼近,体彩中心只能履行兑奖义务,否则彩票将被视为无效。
警方介入调查后表示,此事件并不构成犯罪行为,而法院则指出彩票店主的表兄应承担偿还责任。
2019年9月4日,姚先生向鄠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中奖彩票的所有权属于他本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及高某成为此次诉讼的第三方。在经过多次争议和审理后,法院最终决定撤销原先双方签署的“协议”,并判定中奖彩票的所有权归姚先生。
到了2022年4月,姚先生再次将王某夫妇、高某以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高某归还该中奖奖金801万元,并请求附带利息,同时认为王某夫妇和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此奖金及其利息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鄠邑区人民法院立刻对这一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姚先生曾向警方报案,但当地警方以案件没有构成犯罪为由未予立案。在案发证据中显示,姚先生在2021年11月18日曾因涉嫌诈骗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报案,而在报告29天后,警方向姚先生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与此同时,姚先生也曾请求法院将此案交由警方进行详细调查。2022年9月23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调查后明确指出,王某夫妇因拒绝将姚先生的中奖彩票交付而交由高某私自兑奖,数额巨大,这一行为涉嫌盗窃罪和侵占罪等犯罪,因此法院依法将该案资料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然而,当天警方回应并将相关材料退回,称此前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且在研讨中得出结论,认为王某夫妇和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2023年3月1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奖彩票的所有权已经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归姚先生所有,因此该彩票的中奖奖金理应归姚先生所有。
法院指出,高某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领取税后奖金801万元的行为,对姚先生造成侵权,因为他长期占有该巨额奖金,并拒绝向真正的中奖者返还。而王某夫妇因将姚先生购买彩票的行为拒绝交付并擅自转交给高某兑奖,导致姚先生失去获得中奖奖金的机会,故法院判定王某夫妇应对高某向姚先生返还资金负有连带责任。
法庭认为,由于该彩票为不记名彩票,持票者兑奖,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兑奖行为符合彩票的发行和销售规则。尽管姚先生请求法院判令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由于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高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5天内向姚先生支付中奖彩票奖金801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25%计算,从2019年9月5日起直至实际付清为止。同时,判决王某夫妇对该支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姚先生赢得官司后心情仍然忧虑,他表示:“他们一定会上诉。”这场持续近五年的诉讼让他感到十分疲惫,“我为这件事已经付出了所有,从一开始到现在,我感到非常无奈,但也慢慢习惯了。”
根据《北京青年报》2019年的报道,2012年12月的一起财务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当时,李先生委托彩票店老板潘攀帮他购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幸运地中得了高达483万元的巨额奖金。然而,潘攀与其亲属王文军却联合起来,暗中冒领了这笔奖金。此案件经历了多次民事与刑事审判,然而两人始终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未有归还中奖金额的打算。
报道指出,在2019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潘攀和王文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藏匿奖金的线索设定了高额悬赏,同时承诺对举报者给予最高10%的奖金奖励,以激励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2012年12月11日19时,安徽省阜阳市居民李永志通过电话联系了位于颍泉区颍河西路苏果超市东侧的彩票店老板潘攀,请求他代为购买2012146期的双色球彩票。当晚21时30分,彩票开奖,李永志的购买彩票竟然幸运中奖。
面对如此巨额奖金,潘攀心生歹念,故意隐瞒李永志中奖的事实,而是将中奖彩票交给其亲属王文军,指导他前往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取奖金。
2012年12月13日,王文军如愿以偿,走进合肥的福彩中心,领取了扣税后的中奖金额,共计4789200元人民币。随后,在12月14日至15日期间,王文军通过现金提取的方式,将这笔款项从银行提取并藏匿,以避免被追查。
李永志事后得知自己中奖的消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文军和潘攀告上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两人共同返还李永志的奖金共计4839775元。
然而,王文军与潘攀对这一判决并不甘心,选择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省高院在2014年8月18日做出了维护原判的决定。但自判决生效以来,王文军与潘攀仍未主动履行返还的义务。
面对双方拒绝执行的态度,2015年3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文军和潘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伴随而来的还有对两人隐匿、转移彩票奖金的行为的监视。而在2015年4月8日,因涉嫌将彩票款4839775元隐匿、转移,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认定王文军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潘攀则因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的罚金。两人在判决公布后选择了上诉,但在二审中,原判决得以维持,最终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