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偷榴莲进厕所吃完离开,真是高手在民间啊。

小澄大天才 2022-07-27 23:58:27

口味这么重?”广东揭阳,某超市员工在超市的厕所内,发现了一个榴莲的包装盒和榴莲核。他觉得非常奇怪,谁会在厕所里吃榴莲?后员工查看了监控,发现是一女子所为。从监控画面显示,晚上22点34分左右,女子手中拿着一盒榴莲,悄悄走到厕所门口,然后观望了一下四周,趁没人发现就进入了厕所内。22点37分左右,女子从厕所出来时,手中已经没有了榴莲。随后,女子镇定自若地离开了超市。从始至终,女子未付过钱。

从法律上来讲,女子这种吃完不付钱的行为属于盗窃。只不过这么一盒榴莲的价格,一般不会超过100元。

也就是说,女子的行为尚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子在超市内部偷吃了榴莲,但这个行为并不属于入户盗窃。一般来说,入户盗窃中的“户”是指供他人居住、生活的场所,而超市是经营性场所。除非超市暂停营业后,有人居住在超市内,此时再去盗窃的话,就属于入户盗窃,可直接认定为盗窃罪。因此,这位偷吃榴莲的女子,最多是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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