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一般处理原则

元元的备忘录 2024-07-08 10:31:33

2024年6月,《中华神经科杂志》发表《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2023》,对于急性缺血性卒中的全面诊治管理提出了最新推荐意见。其中,关于缺血性卒中急性期一般处理原则,指南推荐意见如下。

呼吸与吸氧

(1)无低氧血症的患者不需常规吸氧。

(2)必要时吸氧,应维持氧饱和度>94%。对气道功能严重障碍者应给予气道支持(气管插管或切开)及辅助呼吸。

心脏监测与心脏病变处理

(1)脑梗死后 24 h 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有条件时进行持续心电监护24 h或以上,以便早期发现阵发性心房纤颤或严重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

(2)避免或慎用增加心脏负担的药物。

体温控制

(1)对体温升高的患者应寻找和处理发热原因,如存在感染应给予抗感染治疗。

(2)对体温>38 ℃的患者应给予退热措施。

血压控制

(1)对缺血性卒中后 24 h 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应先处理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及颅内压增高等情况。血压持续升高至收缩压≥200 mmHg 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可予降压治疗,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避免使用引起血压急剧下降的药物(Ⅱ级推荐,C 级证据)。

(2)对准备溶栓患者,血压应控制在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00 mmHg,具体目标值有待进一步研究(Ⅰ级推荐,B 级证据)。

(3)对准备接受血管内机械取栓者,术前血压可参照静脉溶栓,应控 制 在 <180/100 mmHg 以 下(Ⅱ 级 推 荐 ,B 级 证据)。在血管内治疗术后,应根据血管开通情况控制术后血压水平,避免过度灌注或低灌注。对于术后血管完全再通的患者,目标血压尚未确定,维持术后收缩压在 140~180mmHg 可能是合理的,应避免将收缩压控制在120mmHg以下(Ⅱ级推荐,B级证据)。对于术后血管未完全再通的患者,不建议控制血压至较低水平(Ⅱ级推荐,C 级证据)。

(4)对 卒 中 后 病 情 稳 定 患 者 ,若 血 压 持 续 ≥140/90 mmHg,无禁忌证,可于起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服用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

(Ⅱ级推荐,C 级证据)。

(5)对卒中后低血压的患者,应积极寻找和处理原因,必要时可采用扩容升压措施(Ⅱ级推荐,C级证据)。

血糖

(1)急性期严格的血糖控制目标不能改善预后和生存率。血糖超过10mmol/L时可给予胰岛素治疗。应加强血糖监测,可将高血糖患者血糖控制在7.8~10.0 mmol/L,密切监测防止低血糖发 生(Ⅱ 级 推 荐 ,B 级 证 据)。

(2)血 糖 低 于3.3mmol/L 时,应及时纠正,可给予 10%~20% 葡萄糖口服或注射治疗。目标是达到正常血糖(Ⅰ级推荐,C级证据)。

来源:神经内科及重症医学文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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