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商铺门前,现场1人当场被砸成重伤

小南看城市 2024-10-18 06:08:38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一个创业园内,发生招牌坠落事故,刚好砸中了一名男子,导致他全身多处骨折。

坐在轮椅上的这位就是伤者王先生,最近,他来到白云区T湾区创工场找朋友谈事情,结果朋友公司门口的招牌突然坠落,直接砸向他的背部。

王先生当场动弹不得,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因为全身多处骨折,伤情比较严重,他被转到市某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他有14处问题,其中包括胸椎骨折、左膝韧带断裂、肺挫伤等等。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块招牌的长度大概有五六米,宽约一米半,如今是需要三个成年男子才可以将其抬起,看到掉落的招牌表面其实没什么问题,但背后部分的木材是出了问题,还能看到,原本这块招牌是在档口的上面,但上面的木材有剥落的情况,虽然事发位置有一个监控对着路口,但工作人员跟记者说,由于当时监控朝向并非此处,所以什么都拍不到。

万先生认为,招牌坠落,租户和物业都有责任,接下来,他需要做膝盖方面的手术,朋友即租户苏先生,前期已经垫付了医药费三万元,而物业方面则未有表示。

10月17号上午,嘉禾街道办组织伤者家属、商铺租户和物业三方协商,记者也电话联系上租户苏先生,其表示,不会推卸责任,但赔偿要公平、公正、合理。

苏先生还透露,当时他租下该铺面,并没有更换招牌,只是改了上面几个字,此前曾向物业反映过,招牌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得到重视。

记者又找到了创业园的业主方孙先生,他说初步排查是白蚁侵蛀加上下雨,导致木质招牌坠落, 事后他们排查了园区内其它招牌,均有铁架加固。

目前,王先生提出了垫付医药费和赔偿误工费等诉求,但经协调,三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对此,律师建议,现任使用人对招牌有维修和管理义务,这起事件属于侵权性质,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招牌包含哪些部分,各部分归哪个主体负责维修和管理。

律师说,如果有任一主体,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物体跌落,造成第三人受伤的话,都应该对第三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也能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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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8 09:42

    又王又万的!小骗你究竟姓王还是姓万!

  • 2024-10-19 20:14

    够倒霉的,还好只是砸伤,要是砸死了,也没处说理去。够利害的。

  • 2024-10-19 19:44

    没有铁架固定,只是木板,腐蚀之后就烂掉,掉下来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