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全本学,是指在全本的编纂、刊印与传播接受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思路、方案与版本形态,以及相关各方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学术判断、形成的理论思考。与已成显学的选本学相较,目前学界尚缺少专从全本学角度对历代全本编纂的特点、规律、得失以及学术价值做整合性的研究阐发。选本反映的是高度或深度,处理的是一时代文学的光亮处;全本反映的,除高度、深度外,还有宽度和广度,处理的是一时代文学的全景。全本的编纂往往是一个时代学术进展与学术合力的集中体现,中华书局1983年出版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一书便是全本编辑出版的经典范例。从学术史层面着眼,全本学的研究范畴及路径至少包括:(1)有关全本的书籍本体研究,内容包括体例、版本、文本(含校勘及异文收集)等。(2)全本编纂过程研究,内容包括编纂背景、编纂动机、编纂经过、体例斟酌与商讨、史料来源、刊刻出版等。(3)编纂人研究,内容包括生平、交游、著述等。如编纂主体非个人,则要考察从事编纂的团队、团体或机构情况。(4)全本成书后的补编与辑佚研究。(5)全本编纂的功过得失及学术价值研究。全本学研究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全本、编纂人或订补人、出版机构自身,它也具有重要的文学史意义。
【关键词】全本 全本学 选本 选本学 逯钦立 中华书局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
一、全本与全本学文学史上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现象,就是无论就编纂数量还是研究热度论,诗文集的全本都远不如选本。选本研究的常见论题,如编纂成书过程、编选所体现的文学观以及对文学史图景的建构、选本的刊刻及版本源流、选本视野下古代作家作品的接受等,均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这可以称为广义上的选学研究。至于专指萧统《文选》研究的狭义选学,同样成果丰硕。相形之下,有关全本编纂出版以及全本学的研究阐释,成果较少,稍显逊色。至于从内涵和外延上建构较为系统、完善的全本学,更需时日。
这里所说的全本,是指从时间断限来说收录一代或多代、从文类来说收录一体或多体、从创作主体来说收录一人或多人全部作品的文学总集或别集。有的以“全”为名,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词》,以及以“全集”“全书”为名的专集或合集;有的不以“全”为名而实为全本,如《古诗纪》《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古谣谚》等。也有一些兼具全本和选本特征的总集,如《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其特点是收录某人名下全部作品,但入选作家名单经过筛选。以行政区域或地域为名的“全集”,也具有较为典型的全本特征,如杨慎所编《全蜀艺文志》等。
所谓全本学,是指在全本的编纂、刊印与传播接受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思路、方案与版本形态,以及相关各方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学术判断、形成的理论思考。全集既成,后人又常有“补编”“辑佚”“拾遗”“补遗”“补续”之作,这构成了辑佚之学。辑佚学既是全本学的延伸,也是全本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本与全本学的要义,在于编纂者、出版者、研究者一旦在主观上以“全”为出发点与学术追求,其工作的性质、方式、难度与遵循的原则,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是它与选本、选本学最大的不同。一般来说,选本可以只关注名家名作和一个时代文学当中最精华、最典型或最符合编选者审美理想的部分,而全本的编纂需要处理更多的二三流作者、普通作者,甚至是无名作者。全本既要重视主流和经典,也必须重视边缘作品的打捞和整理。这通常意味着,编纂者无法在全本中更鲜明、更充分地表露个人的审美眼光,展露个人的文学史理念。事实上未尽如此。因为全本与全本学不仅吸收、借鉴选本学的研究成果,其自身也带有一定的选本属性。当然,全学之“选”与选学之“选”,所涉及的领域、论题及其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各有自身的价值所在。
1959年,中华书局计划重新排印出版丁福保编《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全书一百二十万字。中华书局对这部书非常重视,同时也认为该书缺点颇多,需要重新加以整理。关于整理人选,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逯钦立。逯钦立是中古文学研究专家,中华书局是我国古籍整理研究领域最权威、最具影响的出版机构。这项出版计划可谓强强联手。逯书编订之精审,中华书局审校之谨严,两方互相成就。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中华书局自身,均视逯书为一次极为成功的出版实践。2012年3月,中华书局为纪念成立一百周年而在国家图书馆举办“百年历程暨珍贵图书文献展”,《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出版档案被作为一个重要专题展出。
从中华书局联系约稿到逯钦立猝然离世的十数年中,中华书局文学编辑组与逯钦立多番通函相商,就编纂过程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反复切磋。同行专家也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这些意见,反映了各界专家对全本编纂的要求和期待,也为我们总结全本编纂出版的经验与规律,探讨全本学研究的方式、途径与意义提供了典型材料。
二、书局约稿与逯钦立校辑工作始末中华书局与逯钦立在专业层面的合作与互动,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基于出版规划的定向约稿;二是提供尽可能详切明晰的审稿意见及体例上的建议;三是在存在分歧时充分尊重作者的意见。正是这三点,使得出版方与作者的沟通既充分、深入,又能最终达成共识或谅解。
中华书局向逯钦立约稿,系基于对逯钦立既往学术经历及研究成果的了解和信任。逯钦立学有专攻且师出名门。1939年,逯钦立考取北京大学文科所首届研究生,导师罗庸、杨振声。同年11月,在罗庸指导下,逯钦立确定以校辑全汉魏晋南北朝诗为研究方向,这是逯钦立从事先唐诗歌总集整理研究的开始。在史语所内部,文籍校勘之学颇受重视。史语所所长傅斯年倡导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青睐史料学,也将中国古代典籍的校辑整理列为史语所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中国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档案中存有罗庸所拟《逯钦立君研究工作提要》一件,对逯钦立的研究工作多所规划。关于校辑所依据之材料,《逯钦立君研究工作提要》建议:“以冯惟讷《古诗纪》为主,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为辅,诸别集、类书为校辑之资粮,杨守敬《古诗存目》为索引之参考。”
中华书局1959年约稿时,《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书稿还不是后来的样子。据1959年10月6日逯钦立致中华书局编辑部函,当时在他手头的书稿名为《〈古诗纪〉补正》。中华书局联系逯钦立时,该局上海编辑所也在与逯钦立联系,计划出版逯钦立已完稿的《〈古诗纪〉补正》。在收到中华书局的邀约信函之前,逯钦立就已答应了上海编辑所约稿并签订了合同,且将已完成的《汉诗》第一二两卷样稿寄往上海编辑所。1959年9月,中华书局再次向逯钦立本人发出邀请,随信寄出中华书局“图书目录”一册。10月6日,接到邀请的逯钦立马上回复中华书局。他在回信中介绍了《〈古诗纪〉补正》书稿的情况,表示愿意接受约稿。
逯钦立自己的计划是,先将已经编订完成的《〈古诗纪〉补正》手稿整理清缮,然后以之为基础,编成《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他在1959年10月6日给中华书局的回信中说:“《〈古诗纪〉补正》稿尚在我手头保存。此稿整理清缮之后,拟编成《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以配合严铁桥《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为学术界提供一部较完备与可靠的诗歌资料。”他也提到上海编辑所约稿一事:“上月间应你局上海编辑所之请,曾将《汉诗》样稿一二两卷寄去请教,想已转北京总局矣!”
经中华书局与上海编辑所商量,后者同意将逯钦立编校的《全汉诗》、唐圭璋编校的《金元词汇》两稿移转中华书局出版;并告诉中华书局,此前收到的逯钦立校辑的《汉诗》书稿已寄还作者。中华书局遂于1960年10月致函逯钦立,告以与上海编辑所接洽情况,询问《先秦两汉三国晋南北朝诗》全稿何时编成,希望能将已经编就的部分寄来一阅。
至此,双方的合作意向初步达成。后来的事实证明,作者逯钦立和出版方中华书局均十分重视此次合作。关于本书的编辑出版经过,中华书局档案中留有颇为详尽的史料。当事人程毅中、许逸民后来也发表过一些回忆文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十年中,逯钦立一直在研究和讲授魏晋南北朝文学。接受中华书局约稿之后,诗歌校辑工作才又全面重启。1962—1964年是书稿校辑工作重启的关键阶段。1962年7月4日,吉林师范大学任命逯钦立为中文系系务委员会委员。1962年9月26日吉林师范大学铅印的一份教学情况表显示,逯钦立这时在继续进行“先秦魏晋六朝诗校辑工作”,并“撰写中国诗歌史(先秦、魏晋六朝部分)”。另据他所在的中国古典文学教研室“教师培养提高五年规划(草案)”中列出的“重点科学专著、论文计划”,逯钦立个人研究题目为“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校辑”,标注的完成时间为1964年1月。
1963年10月,逯钦立曾致函中华书局,希望延期两个月交稿。他还希望中华书局设法协助查寻参考书:“明潘璁刻本《阮步兵集》,《六朝诗集》本《何水部集》,以及《舆地胜览》等书,贵局如有存藏或能代向其他图书(馆)借出一用,则甚是感谢。”中华书局答复意见:一是可以延至次年一月;二是无法借阅相关图书,“委借各书,均属善本,我局未有存藏,而各图书馆又概不外借,只能赴馆阅览。我们的意见,是否可在交稿时说明如何查阅,我们拟前往代查,再将结果奉告”。
据程毅中回忆:“1959年3月的时候,中华书局得知逯先生有本《〈古诗纪〉补正》,当时他已经把其中《全汉诗》部分交给中华书局上海编辑部,准备出单行本。”“1962年11月逯先生和中华签下稿约,1964年1月开始,他陆续把书稿寄了过来。”程毅中所说的书稿寄出时间,与吉林师范大学“重点科学专著、论文计划”中标注的该课题完成时间以及逯钦立信中设定的交稿时间正合。程毅中提到,逯钦立的书稿是“陆续”寄来。档案显示,最先寄来的是《凡例》,寄出时间为1964年1月26日。3月12日起,逯钦立将全书书稿共一百三十五卷,分批分包,陆续寄往中华书局。
逯钦立在3月12日函中明确告诉中华书局,书稿尚有未尽之处:“惟此地书籍缺少,尚有个别诗篇未能查获出处。计有:王融的《药名诗》《星名诗》,王台卿的《陌上桑》,江总的《芳树》,江炯的《六甲诗》,王谟的《东海悬崖题诗》等。王融诗见《事林广记》,此地无是书,北京图书馆可能入藏,王台卿、江总、沈炯等作见《古诗类苑》,《古诗类苑》西谛藏书有之。至于王谟之作,《诗纪》谓出《诗话总龟》,曾两次查《四部丛刊》本,均未寻获。”这封信也透露:“本书《引用书目》及《后记》等,三四月份之间当能脱稿,届时一定从速寄去。”4月18日,逯钦立致中华书局函中透露:书稿已分四次付邮,全部寄出。原拟装订为二十三册,后由于《北周诗》由两册改为一册,实际共二十二册。到8月15日,逯钦立将完稿后的《引用书目》及《后记》寄往中华书局。逯钦立的编纂工作暂告段落。此后便正式进入中华书局主导的审稿、校订阶段。
三、书稿的修订与体例的商讨如果从逯钦立个人学术经历来看,他从事先唐诗歌整理研究可分三个时期,分别为北京大学文科所读研时期、史语所就职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高校任教时期。如果从《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一书的形成过程与存在形态来看,又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古诗纪〉补正》阶段;(2)酝酿《全汉诗》单独出版阶段;(3)与中华书局商定书稿体例及修订阶段;(4)作者去世后,中华书局牵头组织修订及出版阶段。在这些不同的阶段,书稿的体例与存在形态也各有不同。
以上第三、四两阶段,即中华书局主导下的后期出版阶段。每一部书籍从作者成稿到编辑审校,再到印刷出版,都离不开各相关环节人员的参与。与通常情形相比,逯书的参与人员规模要大出不少,程序也更为曲折复杂。这是由该书的三个特殊性决定的:一是书稿自身的篇幅和体量较大;二是书稿涉及的作家作品数量较多;三是书稿作者猝然离世,正在处理中的书稿变成“遗稿”,出版方的编辑方针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中华书局就书稿出版事宜与作者沟通,为时甚久。早期阶段重视总体框架,尤其是全书的结构与体例问题;重启阶段重视技术细节,侧重强调文献的精确及校勘质量。
1964年8月28日,中华书局收到全部书稿后,在回复逯钦立的信中提出了十二条修订建议。建议非常具体、详细,现加以概括,简述如下:(1)不必以《古诗纪》为底本,将它作为参考书之一即可。(2)《诗经》《楚辞》未能收入,《凡例》中应说明理由;《诗纪》将赋末所系歌辞编入,冯舒、丁福保曾提出异议,今仍沿《诗纪》之例收入《思玄赋诗》《莲花赋诗》,“恐有割裂之嫌”。(3)一代之中的作者次第,应尽量以年代先后为序。(4)曹操、司马懿等人的编次位置,不必沿袭《诗纪》之例分别列入魏、晋。(5)民间谣谚当加考订校勘。(6)确定为伪托之作者自当辨别剔除,尚有争议者,为保存资料起见,不妨列为附录,加以考订。(7)乐府歌辞应以本辞在前,奏曲附后。(8)有别集流传者,应依本集辑录,作品编次亦应依本集而非《诗纪》。(9)引用资料以宋以前书籍为重,晚出佚诗,应找出早于《诗纪》的来源。(10)原书见存者,应引原书,再校以他书。(11)辑集考订,偶有疏失。(12)全书校勘详尽,并一一注明出处,堪称精密。偶有遗误,应再覆校,力争更为完善。
逯钦立对中华书局的意见极为重视,于1964年9月15日复信道:“我比较仔细地读了这十二条意见。有的意见和建议我很同意,如第一条要我把《诗纪》也作为出典之一;第五条建议把‘狡兔死’一谚列入先秦;第七条主张把乐府诗原来先奏曲后本辞的次序颠倒过来;第九条告我摒弃《诗隽类函》等明代总集;第十二条需要更正引书卷数笔误;等等。有的建议和提法我觉得可以考虑,问题容易解决。如第六条要我附入后人伪造的《胡笳十八拍》,移动介子推的《龙蛇歌》等。”
逯钦立认为有待商讨的是第二、三、四、八、十诸条,他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说明理由,或交待原委。其中一些细节问题,经过商讨,均妥善解决。争论较多的,还是作家作品的编次问题。逯钦立不认为帝王列前、妇女列后、郊庙乐舞歌辞列入各家作品之前,是“受封建正统观念的束缚”,但他后来还是按照中华书局的意见,对作家作品的编次做了调整。中华书局也就逯钦立的上述意见表明态度,解释了相关建议提出的初衷,也表示会尊重逯钦立本人的意见。关于编次,仍希望不必遵照冯惟讷《诗纪》的编次:“本书既非重印冯《纪》,也非修订冯《纪》或丁氏《全诗》,所以不必再顾到此两书之编次,而应重创新例为宜。”逯钦立也接受了这一意见。
中华书局还邀请王仲闻、沈玉成等学界专家审读了书稿。专家审稿提出的意见,亦均认为编次应该重行调整,与中华书局编辑部的意见一致。1965年2月16日,逯钦立致函中华书局,同意对全书编次加以调整。他说:“作家编次问题,确是我们榷商的重点,需要讨论解决。重编的《全唐诗》,新编的《全宋词》,既然都以作家时代为序,这部古诗总集当然也应该这样编次。近期我用了一些时间,核对统计了各朝有卒年和有生卒年岁可考的诗歌作者,并在重新编次。有的初步理出新目。认为依据卒年先后加以编排,对把握诗歌发展的脉络,是更为有益的。也是不难做到的。”但是也有些客观的困难。针对一些具体而又复杂的情况,他提出了七条意见。这七条意见可简单概括为:(1)按作者年代先后编次,只能据作者卒年,因为生年多不易考。(2)仅知时代而不知卒年者分附各卷,无时代可稽者按社会关系加以考证,分入各卷;不可考者依《诗纪》编于最末。(3)对曹操与司马懿的处理,与项羽、刘邦的处理办法难以相同,影响体例的统一。(4)按卒年先后编次,陶渊明须入宋,江总、庾信入隋,其余类推。(5)妇女作者有社会关系可考者,附入关系人之后;无可考者,附各朝之末。(6)民间谣谚,“亦有专卷编之,而不可以散置作者之间”;问题是,既然谣谚可以编为专卷,“则郊庙乐舞歌词(辞)自然亦可以如此”。(7)根据上述情形,可以暂拟编顺序为:民间谣谚、皇帝歌诗、郊庙乐舞歌辞、各家歌诗、妇女诗歌、释氏仙道诗歌。
逯钦立的七条意见,除前两条是在表示对“按作者年代先后编次”原则的认可外,后面的四条均是在分析与这一原则相悖的各种实际困难。例如第(5)条,逯钦立表达的困惑是:既然无社会关系可考者均附各朝之末,“则有专卷编之,似更有意义”,但这又对以时代先后编次的原则形成挑战。
既然如此,那就意味着“按作者年代先后编次”的原则无法贯彻始终。其实,审稿专家的意见与逯钦立的意见已经颇为一致。如王仲闻虽然坚定主张按时代编次,但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的处置。他说:“总的意见,最好全书一律依时代先后编次。有撰人姓名可靠(考)者,一律编入各人名下;无撰人可考者,编入各朝之末;无撰人而时代亦不可考,编全书之末。”特例的处置办法,已与逯钦立的想法比较接近了。不过,王仲闻表示上述看法时(1965年2月25日),尚未看到逯钦立的七条意见。到了3月15日,王仲闻再次出具意见,认为“作者所提七点意见,大多不妥”。王仲闻主张:“编次依据不能绝对化。应当以生年与卒年参酌而行”,他希望编次上参照《全宋词》而酌加改变。王仲闻也不同意逯钦立将“郊庙歌词”设专编以及“置于帝王之后,一般作者之前”的办法,仍希望标准统一,“依所出之书时代先后编排”。王仲闻3月15日的意见有绝对化倾向,应与他的前一封信合观。
总体而论,关于体例和编次的这番讨论颇为尖锐、激烈,也很深入。事实上,逯钦立并非不接受理想中的编次,而是由于面临诸多现实困难而不得不采取折中办法。4月24日,金灿然表态:“编者意见似尚有可取之处,如把民谣、妇女专归为一类,这对读者有一些方便。”对逯钦立的想法表示了支持。中华书局于4月底答复逯钦立,陈述编辑部对于编次问题的“七项意见和五项建议”;随信寄去了《全宋词》“凡例”,以供逯钦立参考。直到这时,出版方与作者的意见仍有分歧。
逯钦立于6月11日再次回函,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无论按哪个思路处理,都不能将编次问题“绝对解决”。他说:“我看意见不一致,主要不是以时代编次作家的问题,而是书中要不要既是编年又是分类的问题”。审稿专家和编辑部认为分类编次“不能体现编年精神”,希望“把谣谚等与作家一体编次”,逯钦立说“这个意见是无法照办的”。他举例说:“谣谚确切年代很难尽考,怎样把它们编在作家之间呢?”“汉代相和曲、清商曲,晋代杂曲歌辞等,都是查不出确切时代的,怎么办?”逯钦立认为,“仍然编为专卷才行”。对于“不分卷”的建议,逯钦立也不很同意。7月6日,中华书局方面回复逯钦立,表示尊重他的意见:“目前不妨按照你所提出的几点原则着手编次”,等全书编定再根据书稿情况通函相商。7月17日,逯钦立答复中华书局,同意局方7月6日函中的意见。稍后,由于“文革”开始,中华书局各项工作停顿下来,编次问题的讨论也就到此为止了。
四、未完之“全”:遗稿的出版、评奖与评价结构完整、收录完备、校订完善,这“三完”可以说是学界对全本的美好期待。出版方正是基于这样的完美主义预期,对书稿提出了颇为严格、细致的要求。由于逯钦立的意外辞世,书稿尽管质量很高,但出版方的修订要求并没有完全落实。令人欣慰的是,因逯钦立逝世而导致的“不完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成全”。在这之后,出版进程开始加速。
逯钦立曾于1973年2月27日给中华书局寄出过一封信——逯钦立就是在这一年的8月6日在长春去世的。他在信中说:“中华书局负责同志:最近历史系同志把你局三至五年出版计划送给我看,借悉我所校辑的《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纳入出版计划。有的院校图书馆的同志,也来信询问关于这部资料的出版问题,我非常希望这部资料的付印时间能尽量提早,以利于我国诗歌研究工作的开展。”逯钦立还表示,愿意亲赴北京为书稿出版提供协助。他说:“学校曾答应秋冬两季我可以到关内移地疗养。则此古诗总集如果确定早出,我愿意今年秋天赴京协助出版事宜。”他详列了可以协助的三项工作:(1)重定个别作家生平、生卒,如王羲之卒年问题;(2)审定全书标点;(3)用明人所编的诗歌总集对书稿部分内容加以校对。
7月30日,中华书局答复逯钦立,就书稿提出八条意见。信云:“《先秦汉魏晋六朝诗》稿,存在我局已经多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后,应集中力量点校二十四史,未及处理。今年2月间,来函谈及您准备下半年来京休养,并对此稿进行修订。这种勤奋著书的精神令人钦佩。最近我们曾对尊稿进行了初步研究,就浏览所见,提出几条意见,供您修订时参考。”所提意见包括:(1)《嵇康集》采用的校本问题。(2)疏误、笔误以及漏校异文及漏注出处等问题。(3)辑录遗漏问题。(4)断句问题。(5)异文列举可适当简化。(6)作家小传问题。(7)诗题下不必一一标“诗”字。(8)《凡例》第一条称以冯惟讷《古诗记》为底本,似可不提,或改为“以《诗纪》为基础,重加校辑”。
逯钦立生前读到了中华书局的这封回信。可惜天不遂人愿,在书稿校订的关键时节,逯钦立意外辞世。书稿变成了“遗稿”!1973年8月18日,逯钦立长子逯小靖致函中华书局,告以逯钦立去世消息:“非常不幸的是,我父亲于8月6日下午3时30分逝世,他是在参加批修整风学习时,突患心肌梗死症,经各方抢救无效去世的。信和稿本他都过目了,但是稿本还未来得及打开,他就与世长辞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是我父亲三十多年的心血铸成的,现在他是不能对这部稿本进行修订了。……根据编校、修改的过程,以及贵局的这封信,我们觉得本书已基本完成,要做的工作只是校一遍,红圈标点和一些零星的修补工作。作为著者的家属,我们是希望他能够较早的问世的。”
与此同时,逯钦立所在的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教研组,逯钦立的生前友好张政烺、任继愈等,都很关心书稿的情况。中华书局非常重视,迅速商定了善后处置办法,并于8月24日分别复函逯小靖以及逯钦立生前所在的教研室,告以推进办法,希望在逯钦立生前友好中找一位或几位同志代为修订。这是程毅中的建议,也得到了赵守俨的赞成。经任继愈提名,修订人选确定为刘禹昌。
中华书局编辑部文学组在提交书局领导的请示中说:“刘禹昌和逯钦立是老朋友,彼此经常交流科研资料。……刘也有意在退休之年做一些古籍整理的工作”,中华书局也愿意为刘禹昌给予适当补助,并曾与刘禹昌的女儿面谈过。1974年4月3日,刘禹昌写信给中华书局,提到自己已到北京,暂住任继愈家中,希望与书局约见一次,信息可请阴法鲁转告。遗憾的是,因为当时书局方面正在开展批林批孔运动,逯钦立书稿的修订工作只好暂缓进行。出版工作又一次陷入停顿。此间,中华书局的编辑曾到吉林师范大学拜访逯钦立夫人罗筱蕖,再次表示愿意承担书稿的修订和整理出版。但当时“文革”尚未结束,并没有真正启动。
逯稿审校出版工作第三次重启,是在1977年的3月。3月16日,逯小靖再次致函中华书局,愿意将收藏于家中的书稿交付书局,希望重新启动书稿的出版工作。信中问到三件事:(1)出版计划:“以前似乎排在77年,现在不知怎样安排?”(2)合同:“‘先秦诗’出版是否按原订合同执行,还是需要重订合同”;(3)修订方案:“以前由于贵社的努力,曾有些眉目,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落实。现在贵社有何打算?”信末代表家属表态:“我们的态度是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协助贵社将各种工作做好,使‘先秦诗’早日出版。”3月25日,中华书局方南生在逯小靖来信上批示:“请程毅中同志阅处”。程毅中迅速拟出了处理意见。3月31日,书局复函,建议“尽早把书稿妥善包装,挂号寄来”,以便研究修订和出版方案。
从逯钦立夫人罗筱蕖1978年致中华书局函可知,对逯稿出版表达过关心、给予过帮助的,除张政烺、阴法鲁外,还有冯钟芸(任继愈夫人)、杨志玖、冯克正等。1978年3月4日,时任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师的冯克正受逯家委托,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二十一册正式交付中华书局。经过商量,中华书局决定按照对待“遗稿”的原则出版,即在处理书稿时,尽量保存其原貌。这也与逯小靖来信建议的“体例不变”,是一致的。逯小靖所说的“体例不变”前提下的“修订”,包括改正错字、疏漏,添加标点,以及校对一过。如此一来,书稿的出版原则十分明确。原来困扰出版方和作者多年的体例、凡例、编次问题,都可以搁置不论了。
由以上的互动史可知,逯钦立书稿的体例和编次,在逯钦立去世之前曾有过深入的讨论。逯钦立对中华书局编辑部以及审稿专家的意见多有接纳,相关修订意见在书稿中已有较多的落实。
关于编辑部与家属的协力配合,在全书问世后依然维持。1983年10月18日《光明日报》第三版报道“中华书局出版文学总集的情况”,文中提到:“今年将出版今人逯钦立重辑的《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一书”。逯钦立夫人罗筱蕖见到报道,于11月26日向中华书局写信致谢:“十分感谢编辑部诸同志和为此书付出辛勤劳动的许多同志,今年能出版了。”此书1983年初版一万套,定价1120元。很快就断货。1984年10月29日,中华书局答复逯钦立夫人罗筱蕖的信中提到,“《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在京已售罄,暂无法供货。好在已发重印,明年可望见书。”1985年,重印一万一千套,定价1450元。1995年1月,再次重印两千套,定价121元。1998年5月,再次重印三千套,为第四次印刷,定价140元。至此,累计印量已达两万六千套。此书几次重印,装帧均有变化。1995年重印本由上次重印时的纸面布脊改为全布面,其设计系参照中华书局《全宋词》(新版)的封面,并补排了《重印说明》。中华书局还协助家属与我国台湾地区一家未经授权即翻印《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的出版社交涉,得到了对方出版社的及时回应与妥善处置,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书局在整个交涉过程中,不仅态度非常积极,而且交涉和处理均很得当,赢得了家属的尊重与信任。
1990年,《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一书在全国古籍图书评奖中,荣获一等奖。为推荐该书参加评奖,中华书局做了不少准备工作。一是由责任编辑许逸民经手,出具《国家图书奖参评图书推荐表》;二是邀请专家撰写推荐信。所邀请的专家有两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曹道衡,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聂石樵。曹道衡归纳了本书的四个突出优点,认为逯书是一部“用力极勤,材料广博详实,考证精当的好书”,并称赞其体例“远远超过前人,独创新貌”。聂石樵也高度评价该书的价值。
五、全学的选学性:编次问题之回顾关于逯稿编纂体例与编次问题的争论,虽因作者逯钦立的逝世而搁置,但仍有继续讨论的价值。这些问题,言人人殊,专家们的意见颇不相同,需要编纂者做出个人的分析判断。这意味着,全本的编纂,也涉及选择与判断,这是它与选本的共性所在。
第一,全本需要处理事实与理念的冲突问题。前文提到,逯钦立认为他和审稿专家的分歧是“要不要既是编年又是分类的问题”。因为完全编年难以实现,所以才需要考虑变通和折中的办法。1942年夏,逯钦立所辑《〈古诗纪〉补正》(十六本)及《〈古诗纪〉补正叙例》完稿。他撰写的《〈古诗纪〉补正叙例》一文,发表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二本(1947年)。该文第五则云:“每代次序,先帝王,次后妃,次诸家,次列女,次释道,而以郊庙乐章及谣谚殿之。”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后记”中,逯钦立则说:“本书没有因袭《诗纪》原编顺序,而严格地依据时代先后来编次作者”,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同期各家的相互联系及不同倾向更为显露分明,有利于批判作家作品、清理诗歌发展过程中的科学研究”。这说明逯钦立充分吸收了编辑和审稿专家的意见。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完全落实,有的是由于客观难度(如部分作家的生卒或作品的年代无法确考),有的是出于对文学史传统的尊重(如下文将要提到的陶渊明系于东晋)。
当编纂者试图对一朝文学做溯源与归类式的“专题建构”时,也会遭遇作品、史实本身的挑战。帝王诗作居一代之首,并非没有学理依据,何况逯书所依据的校辑底本冯惟讷《古诗纪》即已如此。与之相关的,是开国立基人物的编次问题。《〈古诗纪〉补正叙例》“凡例”第六则云:“魏武、晋宣,始造魏、晋,然终其身仍为前代之相臣,今正名定分,以魏武诗列汉什之最末,晋宣诗为魏诗之卒章,亦班氏传王莽例也。至于徐、陈、应、刘,并卒于建安,故仍系于汉世。其身历数代者,则兼以史传入何代官爵终其朝者,定其伦第,如江淹入梁,庾信入周,江总入隋是也。至于渊明入晋,则以晋、宋二书作传之例,从其志也。”这段文字交待了三个问题及其处理原则:(1)曹操、司马懿等人的入载方式,是依其时代;(2)徐干、陈琳、应玚、刘桢等人,亦依时代,“卒于建安,故仍系于汉世”;(3)江淹、庾信、江总等人,依其最后任职及朝代;(4)陶渊明一人,有别于江淹、庾信等人例,入晋而非入宋,“从其志也”。这说明逯钦立对作家作品的编次并没有一刀切,还是做了一些弹性处理,尤其是对陶渊明。这个问题,反映的是朝代视野与时间断限的龃龉。从正史的编纂实践来看,开国立基人物是可以作为“序纪”或插叙形式冠诸一朝本纪之首的。但是这个思路落实在全本的编纂中,就会受到体例和时间断限的限制。
第二,某些或某类作品是否入选,也涉及个人的主观判断。可举两例。一是汉代镜铭是否入选的问题。逯钦立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后记”中也曾说:“汉代铜镜的七言韵语似乎可以入选,但是这种七言韵语,习惯上已经称为镜铭,因此本书未予辑录。”逯钦立舍镜铭不录,但他也承认这些“七言韵语”是可以入选的。这就是他个人做出的筛选。二是江淹《草木颂》的取舍。《草木颂》十五首被严可均收入《全梁文》,而逯钦立未收。按说《草木颂》是诗作,理应收入。这也是逯钦立基于个人判断做出的筛选。
第三,关于编选底本的选择。这一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冯惟讷《古诗纪》在逯稿编纂出版过程中的地位变迁。一开始,逯钦立确实是以《古诗纪》为底本的。书稿交付出版后,由于编辑和审稿专家均不赞成这部新辑的诗歌总集以《古诗纪》为底本,而是建议只作为校本,这导致《古诗纪》的重要程度下降。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发现《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与《古诗纪》的渊源关系。即使后来决定不再以《古诗纪》为底本,但全书仍带有明显的《古诗纪》特征。试举两例。(1)《古诗纪》所收陶渊明《命子》诗,各处异文的取舍与李公焕注本全同。在七处典型异文中,逯辑《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有四处校改,即:“夙迈”改“风迈”、“蔚蔚”改“郁郁”、“于皇”改“于穆”、“寘兹”改“冥兹”。校改的依据为曾集刻本、汤汉注本及陶澍注本。因逯辑的基础是《〈古诗纪〉补正》,故以上各处异文的校改,应该理解为对《古诗纪》的校改,而非针对李公焕注本的校改——尽管校改冯惟讷即相当于校改了李公焕。由这一点可以发现,逯钦立以《古诗纪》为底本,为他的校改减轻了来自版本层面的压力,也在客观上为他的异文取舍提供了相对自由、开放的空间。(2)关于枚乘诗。冯惟讷《古诗纪》未为枚乘专立条目,仅在《古诗十九首》之“青青河畔草”等七首诗作之后,注“《玉台》作枚乘”。这七首诗分别为:“青青河畔草”,“西北有高楼”,“涉江采芙蓉”,“庭中有奇树”,“迢迢牵牛星”,“东城高且长”,“明月何皎皎”。事实上,“行行重行行”,《玉台》也作枚乘,冯惟讷漏注。“兰若生春阳”一首,冯惟讷《古诗纪》收入于《古诗五首》题下,诗末注曰:“《玉台》作枚乘”。以上共九首。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专立枚乘条目,将这九首诗改入枚乘《杂诗九首》题下。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对于《古诗十九首》及枚乘诗作的处理,异于丁福保,同于冯惟讷。逯钦立亦将“兰若生春阳”一首收于《古诗五首》(《汉诗》卷十二)题下,并于该诗末注云:“《玉台新咏》一作枚乘诗。《广文选》十五。《诗纪》十。又《草堂诗笺》三十一《雨晴诗》注作枚乘诗。引期一韵。《古诗存目》云:‘《玉台》古本无’。”逯钦立此处做法,就收入《古诗五首》题下而言,同于冯惟讷;就诗末案语而言,增引了杨守敬的意见,认为《玉台》古本无此诗,故此诗非属枚乘之作。这是逯钦立与冯惟讷的不同之处。逯钦立未将“兰若生春阳”一诗视为枚乘作品,系参考杨守敬《古诗存目》的意见。从整体来看,逯钦立对枚乘诗的处理带有较为鲜明的冯惟讷印迹。
六、逯书编纂出版与全本学的初步构建围绕逯书的编纂、出版与评奖,书局编辑、审稿专家、评奖推荐专家均留下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这些意见为我们展开全本学的讨论提供了很好的学术基础。
以两位评奖推荐专家曹道衡、聂石樵的推荐意见为例。两位先生认为逯书有如下长处:(1)详注出处,辑录与校勘水准高。(2)收录之详备。(3)编排体例之善。(4)考证精细详审。当然,专家也指出了一些缺憾。除以上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外,多位学者发表了专业书评。如1983年10月《瞭望》杂志就刊登了许逸民的评论文章。最近四十年中,骆玉明、陈尚君、刘跃进等学者也分别发表了对逯书的评介或订补文章。有关逯书成就的专家评价,涉及不同的角度和标准。这反映了学术界对诗文总集(即全本)整理工作评价标准的主流看法。归纳起来,主要为如下四点:(1)史源标注的规范程度;(2)佚文收录的完备程度;(3)作家作品编排顺序的合理程度;(4)考证与校勘的水平高低。逯书在这四个方面均有出色的表现,这是它获得大奖并屡次重印、长期受到学界重视的重要原因。
结合冯惟讷、丁福保、逯钦立等人先唐诗歌总集的体例和编纂处置来考察,会发现全本与选本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差异:(1)全本无法回避辨体问题,这涉及文体边界的确定。(2)全本无法回避辨伪问题,需要逐一核实作者或文本的真实性。(3)全本的编纂原则和体例需要尽可能遵循和体现学界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共识。(4)全本的集大成式特征,决定了它的编纂过程历时更久,学术上新陈代谢的速度更为迟缓。(5)对编纂者而言,需要更丰富的学术积累、更长时间的学术准备。
全本的编纂特点及其重要性已如前述。不过令人颇感遗憾的是,目前学界尚未有人专从全本学角度对历代全本编纂的特点、规律、得失以及学术价值做整合性的研究阐发。以下不揣固陋,试就全本学的研究范畴、路径及其文学史意义,提出一个建议性的设想,旨在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同道就此做更专深的讨论。
关于全本学的研究范畴及路径,至少包括:(1)有关全本的书籍本体研究,内容包括体例、版本、文本(含校勘及异文收集)等。(2)全本编纂过程研究,内容包括编纂背景、编纂动机、编纂经过、体例斟酌与商讨、史料来源、刊刻出版等。(3)编纂人研究,内容包括生平、交游、著述等。如编纂主体非个人,则要考察从事编纂的团队、团体或机构情况。(4)全本成书后的补编与辑佚研究。(5)全本编纂的功过得失及学术价值研究。这是从学术史层面着眼。
全本学研究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全本、编纂人或订补人、出版机构自身,它同时也具有文学史的意义。
其一,全本的编纂,往往是一个时代学术进展与学术合力的集中体现。如果说选本处理的是一时代文学的光亮处,全本处理的则是一时代文学的全景。在选本中,我们看到的是更符合编选者个人主观喜好的作家作品,而全本的编纂者需要对整个时代的全部文学作品或单体文学作品进行整体把握。选本反映的是高度或深度,全本反映的,除高度、深度外,还有宽度和广度。选本带有更强的主观性和个人性,材料为我所用,取舍由我;全本则重在搜罗爬梳,体现的是客观性,对作家作品要尽可能一视同仁,因此全本的价值通常是在文献的意义上被重视和肯定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全本编纂及研究的重要价值。即以逯书为例。该书虽是一部先唐作品的汇编,但它的编纂与出版无疑也是逯钦立所处时代的产物。逯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在被约稿时只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而且,直到编者逯钦立去世时仍未最终定稿。因此,来自家属、友朋尤其是出版方的加工润色及促成之功,更显得可贵。其他全本如《全唐诗》《全宋文》《全宋词》《全辽文》的编纂出版,也均离不开学界同人的通力合作。
其二,对全本的订补与续编集中反映一时代学术的重要进展。最近二十年中,陈尚君受中华书局及逯钦立家属委托为逯书做辑补工作,不少成果已陆续在期刊发表。陈尚君辑补十六国诗,所补有《石勒时谣》一则,曰:“一杯水,食者旨。石勒死,人不知。不信我语视盐池,三月忽变而生埿。”逯书在《晋诗》九中据《御览》七百六十引王隐《晋书》录此谣,但缺末二句。陈尚君所录,系据《开元占经》一百十三引《异苑》。陈补与逯书的区别有二:一是陈补多出后二句;二是前四句文字有不同(逯书作“一杯食,有两匙”)。十六国时期成汉常璩,逯书无收。陈尚君据《华阳国志》十二序志补入。陈尚君曾从两个方面概括其补辑工作的进展:一是维持逯书的基本体例,对原书征引文献作了全面复核,对宋以前著作中征引唐前诗歌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和分析;对原书所收诗有少量删除,未收诗有一定增补;改写了全书大部分小传,并酌情调整了原书的次第;改变原书以《古诗纪》为底本的表达方式,尽可能地依据较早的可靠文献改录了各诗写作本事;将全书改用新式标点。二是将逯书因文体、断代或传说不收的类诗作品,另收为一书。以上对《开元占经》《华阳国志》等书的利用以及不再以《古诗纪》为底本的思路,均反映了今人在文献利用上的拓展以及总集编排思路的重要变化。在陈尚君的辑补中,部分无诗的“诗序”,也被收录了进来。如北魏高允《塞上公亭诗序》,诗无存,仅存序,仍据《御览》一百九十四补入。这是从体例角度对收录标准的微调。以上变化,均是当代学术进展在全本编纂中的体现。
其三,全本的文学史意义值得开掘。如所周知,全本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总”和“全”,其价值和意义通常是从档案和资料的层面上被认识的。曹道衡在评价逯书的成就时,对该书的辑佚工作极表赞叹:“晋张华的‘清晨登陇首’一句,被钟嵘《诗品》誉为名句,而此句究为谁作,许多学者都不知道。此书则注明此句见于《北堂书钞》,是张华所作,解决了一个长期被当作疑问的问题。”逯书中的佚诗、佚句增补,涉及张华、许洵、萧长懋、孔稚珪、张融等众多重要诗人。至于书中收录的大量普通作品,除有助于了解一代文学之全貌,也会由于一些契机的出现,而显示出独特、丰富的文学史意义。这些契机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有赖于专家学者们的识力与慧眼。逯书在《齐诗》卷六中收入释宝月《估客乐》二首,所据为《乐府诗集》卷四八;《玉台新咏》卷十作近代西曲歌,无作者。逯书失采的唐僧皎然《诗式》卷五则作宋孝武帝刘骏《客行乐》。其中一首为:“有信数寄书,无信心相忆。莫作瓶落井,一去无消息”。1957年发掘的长沙窑址瓷器上有一批题诗,总数超过130首。其中有唐前诗作二首,其一为:“有僧长寄书,无信长相忆。莫作瓶落井,一去无消息。”瓷器上的题诗与逯钦立所辑文字差异很小。《诗式》所录,前二句作“有使数寄书,无信心相忆”,亦仅三字不同,后二句则全同。陈尚君认为,包括此诗在内的十数首长沙窑址瓷器题诗,系取自有名诗人的诗篇,“但都曾作适当修改”,“具体文本的细节出入,当然可以作进一步的校勘,更重要的则是可以看到在如此广大的地域中,在民间社会中流传的诗歌则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由于长沙窑址器物均为民间使用,使得上述诗歌得以从民间交往和日常阅读的视角进行解读。同时,在民间瓷器上出现,也使得这些诗歌成为文学阅读史、接受史研究的重要素材。普通诗歌的文学史意义由此得到拓展与激活。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原题:全集编纂出版与全本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以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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