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购房,婚后妻子把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房子...

河南经说社会 2025-01-17 12:29:03

家住广东的李小山家庭富裕,结婚时父母为其全款购买了婚房,婚后妻子张莎要求把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了夫妻双方名下。10年的夫妻生活,由于家庭琐事及性格难以融合,最终双方选择了离婚,这时的房子已经增值到了600万元。张莎要求分得房子折价款250万元,李小山不同意,说这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你又没出钱,为什么要给你分钱。张莎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房屋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故事改编,文章案例过程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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