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性最险恶的一面:残杀孩童“取魂”,把活人弄残当摇钱树

审度 2021-05-19 17:06:52

坊间一早就流传这样一个段子:一对新婚夫妇去欧洲度蜜月,妻子开心地走进试衣间里试衣服,却再也没有出来过。丈夫尽了各种努力,妻子却好似从人间蒸发了一般。几年后,丈夫去东南亚某国旅游,意外撞见了一个“人体怪物”展览。好奇之下交钱走了进去,看到一个手脚不全不成人形的女人被关在笼子里。他觉得女人有点眼熟,仔细一看,那竟是失踪多年的妻子。

这个故事非常绝望,令人毛骨悚然,虽然无凭无据,很可能只是个博人眼球的段子,但它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醒着人们出门在意外一定要加倍小心,毕竟坏人的底线是无法用良知来试探的。相对比较现实的是,我们有时可能会在街边看到乞丐带着残疾的孩子乞讨。有说法称,这些小孩的残疾大多是“人为”的,他们是职业乞丐用来博取路人同情的工具。事实上,这个残酷的猜测不但有可能是真的,我们甚至还能追根溯源,从历史上找到其由来。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曾经历了一段比封建社会还要压抑的奴隶制社会,当时的社会层级无比分明,而最底层的奴隶处境恐怕跟牛羊都没少区别,每当有王公贵族离世,奴隶就会被活祭。在那个年代,这几乎就跟结婚要买房一样稀松平常,反而抵触者会被视为异端。有观点称,历史上争议极大的商纣王帝辛之所以被黑得那么惨,以至于学者研究中的真实的他呈现出两个完全相反的极端,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便是纣王不信鬼神,反对活祭——毫无疑问,这在他的年代里根本就是无法被理解的。

虽然从秦汉以后,帝王贵族们不再热衷于用奴隶充当殉葬品,活祭现象大大减少,但这份“传统”却被延续了下来。尤其是在民间,它得到了“进化”,发展成为一种听起来更讲究、目的性更强却也更残酷的仪式,被称为“采生折割”。

顾名思义,所谓“采生折割”,“采”即采集,指挑选、搜取;“生”是指“生胚”,特指将被用来充当祭品的受害者。“折割”可通俗理解为对受害者的处理,不仅仅是简单地杀死,这我们过会儿详细讲。总的来说,古时恶人怀着各种目的,将无辜的受害者绑架、拐卖并折磨甚至杀害,最终围绕这道程序形成了一条罪恶的“产业链”。不少典籍里都有相关记录,《南村辍耕录》里就讲了一个非常残酷的故事。

元惠宗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有个叫王万里的算卦先生懂得一些歪门邪道,受雇采生为人谋财。一日,他在丰州城为一户周姓人家看风水,意外发现周家小女儿月惜聪明伶俐,非常符合采生魂的条件,于是便趁夜作法将其诱拐并控制,脱掉其上衣,用一把尖刀从额头开始剖开,扯掉头盖骨取下双眼;又用刀割下手指脚趾,直到在胸口下刀时,可怜的月惜这才咽气。接着,王万里又把五脏六腑各取下一小块,晒干磨成粉后掺在一起装进小葫芦里。书中讲到,采生者有办法驾驭受害者的鬼魂,令其跑到别人家中生事,因此广得财物。当然了,这一部分就带着一些迷信色彩了。事发后,算卦先生王万里因手段残忍,被官府判凌迟处死;其妻因知而不告,被判包庇罪流放至海南,恶人终得恶报。

从各类文献的记载来看,这类事情的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幼儿,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一来比较单纯容易受蛊惑,二来也比较好控制。至于采生折割这一陋习从何而来,史家说法不一。多数人认为,这种残忍的做法由北方或西方外族带入中原;然而从相关记录较多的宋元两朝来看,这类事情多发于江淮两湖地区,因此也有观点认为,采生折割很可能是由东南沿海地区某种封建习俗演化而来,后传至长江中下游地区。

到了元朝,《元典章》明文规定禁止采生“祭鬼”;而明法又严厉查处活祭行为,一旦发现便凌迟处死,即便家人毫不知情,也要流放两千里。至此,怀着各种目的、以残忍手段杀人的做法才渐渐从文字记载中消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真正地被消灭,而是掩藏得更好了。

清道光年间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妇女王氏带孩子给娘家人送食物,两家人并不远,本与丈夫说好傍晚便返回,不料王氏却彻夜未回。次日,丈夫心急火燎地跑向娘家,这才发现妻儿原来是失踪了。一家人苦苦找了一天都没有结果,丈夫正在为如何寻妻感到发愁时,恰好看到两个小乞丐正在乞讨,而他们手中的篮子正是妻子的。追问之下,小乞丐将他们师父昨日骗来一名带着小孩的妇女的事情告诉了丈夫,后者听罢立马回去搬救兵。他们按照小乞丐所说,在一间废弃的破屋中找到了两名老乞丐,逼问之下,两人只好乖乖坦白。

原来,这伙乞丐有着十分严密的组织,共有数十人。他们分工明确,孩童负责上街乞讨,而成年乞丐则在街上观察路人,寻找合适的“猎物”。他们会卖可怜骗取对方的同情心,将其骗到僻静处然后强行控制;甚至他们还曾深夜里潜入人家屋内绑架闺女,将受害者运到乞丐的大本营,也就是这间破屋中来。首先,乞丐们会玷污妇女,令对方彻底崩溃并放弃抵抗;其次,乞丐们会选取面容姣好者卖个好价钱,那些没人买的,要么被折磨致残“改造”成乞讨工具,要么干脆杀人灭口以防节外生枝;他们对拐来孩童的做法也差不多。按照老乞丐所说,丈夫等人在破屋附近找到几个隐蔽的大水缸,里面堆放着受害者遗体,有些已腐败不堪,其中自然包括他的妻儿。

由此可见,到了明清年间,采生折割已从某种迷信仪式渐渐转型为一种罪恶而功利的“商业行为”,《聊斋志异》中讲过类似的故事,而同治年间令人心惶惶的“人面蛇”(即将拐来孩童除掉四肢弄哑,周身粘上蛇皮取悦观众)更是这类悲剧的典型代表。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这种人性扭曲的牟利做法,甚至延续到了当下。

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我们有良知,而采生折割最残酷的地方就在于,明明歹徒知道人生的美好,知道人会感到痛楚,却仍将受害者活生生地做成奇形怪状的“怪物”。而这样做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谋财,甚至他们靠糟蹋别人一生挣来的钱,通过正常工作也完全能挣到——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些踏踏实实依靠工作养家糊口、为国家与社会做着贡献的劳动者,虽平凡却也无比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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