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连吃5顿河豚索要10倍赔偿,法院驳回

物流人的小秘 2024-08-30 22:13:22

当然的知假才打假的,要不,怎么是职业打假人呢?商家违规违法就是违规违法,难道商家可以知法犯法,打假人就不能知假打假,如果赔偿谈不拢,那就走法律诉讼,根本不能说勒索。我们国家太需要职业打假人来清除社会风气,希望能出台保护职业打假人!

如果这种行为都支持的话,会极大影响经商环境,比如做食品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但是你去路边买那些便宜的路边摊的时候,十个有十一个没有这些证件,那你为什么还要去买呢,去饭店吃不好吗?你早上买豆浆油条,你可以让老板给你开发票,

曾经在超市工作一段时间,每个月至少有七八次进来一个人戴着帽子在超市里到处逛,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冰箱里的酸奶,牛奶(冰箱里的奶保质期很短,都是保质几天的),拿着看就是不买。我当时看到就问,选好了就把门关上,不要打开太久,那些人就不说话,然后就走了。后来同事跟我说,那是“职业打假人”,然后我才知道有这些人的存在。有些同事做得时间很久的,这些人一进门就知道了,从着装就能看得出来。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将不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来骗取赔偿或进行敲诈勒索,将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反,这些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饭店明知道不能吃还卖?顾客点老婆饼就一定要有老婆?所以顾客为

啥是知假买假?有没有可能人家就是看见菜单上有了尝尝鲜?以为是其它制品?

好好的打假,为什么变成职业打假的获利手段了呢?举报打假,按规处罚,赔十也好,赔百也罢,一律罚没充公。不得归于举报人。赔偿举报人取证成本(包括差旅、起诉等费用)。直接这两点,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即不会出现职业打假。也不会有假不罚。完全可以把处罚标准定得再高一些。高到售假=破产。

就是说商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被处罚,但频繁揪出制假售假商家的打假人不能获得利益。。什么鬼逻辑?我们发现违法行为不应该及时举报和制止吗?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也是有奖金的啊?为什么打假人不能被定义为见义勇为?就因为他们的初衷 可能是因为赚钱?那请问打假人的购买和打架频率是由谁来定的?是由打假人来决定的吗?还不是现有制假售假的违法商家太多,才有打假人职业打假频次高吗?这不才是正常逻辑吗?就像犯罪率一样,现在的犯罪率低难道是因为中国没有坏人吗?还不是因为我们的jc叔叔抓的紧,破案快,尽职尽责才是犯罪率低的根本!!再说了,小贩卖7块钱黄瓜能被罚款好几千,合理!抓违法犯罪获利,不行!太反智了!

有个逻辑需要理一理:只有河豚肉上到桌上才能知道是否合规,如果合规正常消费付款,如果不合规才会出现打架投诉,这个和其他的消费品不一样,其他的消费品在选择的时候就能知道是否是假货,知道是假货才买的,这个人有打假索赔的利益驱动和目的,如果不是假的,他正常付款消费的,这个河豚肉只有到了餐桌才能知道,不能适用知假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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