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温度即设备或元件周围的空气或其他介质的温度。
通常情况下,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20~40 ℃,此时不需要附加环境温度标志,但当设备预计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视为特殊情况,标志应包括符号Ta或Tamb及上限和下限环境温度,如果不可行,符号“X”应指明包括上限和下限环境温度的特殊使用条件。
以上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通常情况下,设备的环境温度要求为-20~40 ℃,此时,在设备的铭牌和防爆合格证中不标识出来,若设备预计使用在该范围之外的特殊环境温度时,需在产品铭牌和证书上标识出来,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
隔爆型电气设备对环境温度有什么特殊要求?首先是低温对爆炸压力有影响,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第15.2.2.1条规定:
即当环境温度低于-20 ℃时,参考压力应采用低温或者预压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所测得的参考压力远大于常温常压下测得的参考压力,因此,对于低温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外壳强度要求更高,在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其次是高温对于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的影响,GB/T 3836.2—2021第15.3.1条规定:
即当环境温度高于60 ℃时,内部点燃的不传爆应采用高温或者预压的方式进行,这样所产生的爆炸压力要大于常温常压下试验的压力,在常温常压下能通过试验的设备预压情况下不一定能通过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这便对在高温环境使用的隔爆型设备的隔爆接合面长度、间隙及外壳强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设计时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