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那篇《》之后写的这篇《》的评论区,支持“后母戊”说的朋友提出了一个观点:先有的“后”再有的“王”,王本身就是后的替代。
既然他要求“开开眼”,那我当然就只能让他“开开眼”了,否则岂不是双标了?
光一个证据怎么够呢?
下面这种行为我能不能说是“困精犹杠”?
我一直反复强调,我最擅长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要和我讲理据,我就与你谈理据。你要与我瞎杠,我就按你的逻辑与你抬杠。你若是“我要我觉得,不要你觉得”,那你根本没必要来我评论区评论。
我提供的证据都是在“司/后母戊大方鼎”之后但属于先秦时期的相关证据。所以你要我提供网上可以查到的同时期的证据给你,倒还真没有。不少人对我那篇文章没有“结论”感到不满,但他们恰恰忽略了我标题上就表明了是以“文字学”为主题的,要给出我能认定的结论,还是需要结合大量的考古证据才有说服力。而这恰恰体现了我的谨慎和专业。
我前面所有的内容都在说明一件事: “王”不是“后”,没有证据能证明先有的“后”再有的“王”。相反的,先有“王”再有“王后”一词的证据我已经给出了。而且我还写了《》和《》以及《》这三篇文章。
在上述的三篇文章中,我把自己的所学和自己的观点都说清楚了,也算是对“古文字”的训诂做了一次普及。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几千年的文明固然可以让我们自豪,但大家更应该着眼于当下,着眼于自己的生活,在此基础上提高自己的文化和认知水平,让自己更具备逻辑和思辨能力,少干一些屁股指挥大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