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杭州,彭女士手头紧,急着要把一套房子变现。
这房子吧,租给了小陆,租期还没到,但彭女士想着,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就先去问了小陆。开价190万,小陆觉得贵,没答应。
彭女士心想,买卖不成仁义在,降了价,180.8万,小陆还是犹豫。
这下彭女士急了,说再给你5分钟考虑,不然我就卖给别人了。
小陆可能觉得被逼得太紧,就说你爱咋咋地,我就是个租客。
彭女士一听,得嘞,那就卖给别人吧,结果房子以170万成交了。
小陆一看,不对劲啊,我的权利被侵犯了,就把彭女士告了,要求赔偿20万。
这事儿一出,网上炸锅了,有人觉得小陆这是想钱想疯了,有人觉得房东太急功近利。
《民法典》第726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房东在出售房屋时没有给予租客足够的时间和信息,可能构成侵权。
现在,法院还在审理这个案子。
网友热议如果一开始问租客1000万买不买,租客说不买,后来房子100万卖了。是不是要赔租客900万?什么鬼的民法典…买卖自己的东西跟你一个租客有半毛钱关系赔租客是不可能的,侵犯优先购买权只能说在租客有意购买的情况下,撤销合同,由房主赔偿违约金。差价补给受损人一般是损害公司共同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才会采取的方式。真是倒反天罡,你一个租房子的还对我的房子指手画脚,问你不买我卖别人有啥问题。我每次讨价还价还都得跟租客汇报一声,是这意思吗?我免费送人是不是要赔租客一套房?这就是一个黑白颠倒让人无语的时代,好果法院判房东输以后谁还敢出租房子房东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没有义务优先卖给租客。这个再赔钱我的世界观要崩塌租客就是租客!不可能房东卖房子还得给租客商量!只能是租期不到可以付违约金而已!真是无法无天了!呵呵,如果房东送给人家了,是不是要赔一套房子给租客,天大的笑话租客的权利好大哟,卖个房还要和他商量,这是什么鬼法律?买卖不破租赁已经够离谱了那天看中一个翡翠手镯,老板报价1000W,我觉得太贵了,还在跟老板杀价呢,谁知道他两万块卖给别人了,我是不是可以让老板赔我998万呢?是我先看的呀,我有优先权的。我是中介,我觉得判决没得问题,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给其他客户报170,给租客报180、190本身就有点不想卖给租客,租客确实是个客户,凭什么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卖了210W,租客会赔偿房东20W吗?提前违约清退租客,赔偿一个月租金的事儿,搞得这么麻烦干嘛哦其实就是租客耍无赖,他要想买,应该要求170万卖给他,而不是要赔偿,他根本也不想170万买,不然房东急用钱,他也可以砍十万,他肯定不是想170万就买,而是希望使劲压价,所以他告不过是便宜没占到,急眼了第一,房东报180.8万,你不也同意购买,但是你得还价啊,是价格高了,还是不想买,这你得说啊,你说你考虑几天,后面也没跟房东讲,意思肯定是价格高不想买,但你没约房东签约室谈啊;第二,人家170万肯定是签约室带着定金谈判的结果,肯定是人家也报了180万,那个客户没有同意,但同意见面谈了,底价都是当面谈,然后写到合同里的,你不当面谈,人家就是报了170万你也不一定买啊,最后人家客户把房东价格谈到了170,人家肯定不愿意给你租客去签啊,房东也觉得客户有这个诚意也不能辜负这个客户咯,我觉得这个房东也充分考虑的租客的权益,如果想买你得拿出诚意跟房东讨价还价,而不是考虑几天没有下文,最后人家房东跟其他客户签了,你租客又觉得房东卖低了给别人,170万是人客户争取努力的结果,你租客凭什么捡现成啊写到最后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希望通过这起事件,大家都能更加重视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让我们期待法院的公正裁决,也希望双方能够找到和解的途径,
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