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公司客户被开除,竟然判解除违法!好在••••••

汪正楼案件 2024-09-29 22:58:45
汪正楼律师 南京劳动法律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7日,甲公司向张三出具开除告知函,以张三在职期间利用给客户送货等工作职务便利窃取公司客户,长期与公司同业经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解除了与张三之间的劳动合同。

2024年1月4日,张三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6419元。仲裁委不予受理,张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虽有悖合同义务,但解除违法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根据甲公司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调查资料,可以确认张三在甲公司工作期间请假从事了与甲公司相类似的经营活动,此举有悖劳动者应当尽职履责的基本合同义务。

然甲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本案中甲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出现上述同类经营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甲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有关同类经营的规章制度,且已组织劳动者学习。

再者,除乙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外,甲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张三系利用甲公司的资源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张三已达到严重失职的程度,且因张三的前述不当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甲公司发现张三上述不当行为后未积极对张三进行沟通、教育,给予张三改正机会。

结合甲公司客观上在向张三出具开除告知函近5个月后才将合同解除事宜告知工会等事实,应认定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张三赔偿金。

二审法院:劳动者对单位有忠实义务,解除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在劳动者一方,主要是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包括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一、二审中甲公司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的产品,由张三负责送货。但自2020年6月起,张三的儿子和妻子生产并多次向乙公司出售与甲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张三对此知情且参与。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甲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甲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故甲公司无需向张三支付赔偿金。

案号:(2024)苏12民终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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