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发展说明
(一)公司情况简介:后附网站截图
1、首页显著位置是否体现申请表中的网站中文名称、首页底部(应用程序显著位置)是否显示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2、网站是否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功能介绍,包括内容展示功能、用户管理功能、付费功能等;
3、网站是否同时作为其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4、是否已经开展所申请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场所情况介绍:
1、是否配备了适应所申请项目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内容安全保障人员等;
2、是否具备开展所申请项目经营活动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地、一定数量的计算机、适应经营活动数量的服务器等;
3、所使用服务器介绍,是否在境内的说明。
附:提交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围绕申请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四) 盈利模式介绍:应包括付费模式(购买虚拟道具、购买服务等)、终止服务时未使用部分的退还方式等内容;
(五)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1、相应产品内容介绍:
网络表演:
①申报网络表演产品的内容及形式介绍,应包括明确虚拟道具的表现形式、网络表演者和企业分成比例和终止服务时未使用部分的退还方式;
②网络表演者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③与表演者签订的管理协议。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④实时监管方案。 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演出剧(节)目:
①申报网络演出剧(节)目内容及形式介绍,应当包括适用于描述和运营团队建设介绍:申请人掌握的具备举办网络演出剧(节)目的所有技术类型、相关技术描述和技术应用方案;运营团队的人员配置、负责工作介绍、组建设想等;
②演出剧节目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
③实时监管方案。
网络艺术品:
①申报网络艺术品的内容及形式介绍,应当包括网络艺术品的种类、表现方式、盈利方式、作品唯一性保障技术等;
②作品唯一性:网络艺术品应为唯一性作品,其复制品不视为网络艺术品;
③唯一性技术:申请人应具有确定网络艺术品唯一性的成熟技术手段介绍;
④作品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
网络动漫:
①申报网络动漫产品的形式及内容介绍;
②提供动漫产品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等。
网络音乐:
①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表现形式及内容介绍、曲目简介;
②自有音乐产品的版权,非自有音乐产品还需版权方的授权情况,
③实时监管方案。
网络展览、比赛活动:
是指在运营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业务过程中举办的对应内容的网络展览比赛活动。申请人为自身经营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举办展览比赛活动应同时申请此项经营范围,不可只申请展览比赛活动经营范围,应当包括网络展览、比赛活动内容、比赛模式、盈利模式介绍。
2、技术介绍:
3、经营管理制度介绍: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
A.《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申请人应详细描述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等;
B.《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①.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产品内容安全保障制度》:不同的申报产品,应符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具体到自审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
D.《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 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生产安全、内容安全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