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律良人
编辑|小律良人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真谛,同样也是生性自由的人们比较抗拒的东西。
相信很多家庭在教育环节都会延伸出各种各样的家规,而家规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约束规范小孩子们的成长。
近日,视频平台上突然有一段“小孩哥自述10条家规”的视频爆火,其中每一条都能引起无数人的共鸣。
尤其是最后一条,更是让无数网友在感叹现实的同时,更加认清了现实...
一、 见到熟人,先打招呼,这是最基本的礼貌。
二、 在公共场合讲话要注意音量,不要喧哗、打扰到其他人。
三、 不想对爸爸说的话可以对妈妈说,不想对妈妈说的话可以对爸爸说,但是不能一个都不说。
四、 诚实是最宝贵的品质,撒谎只会让你失去更多的朋友和家人。
五、 要遵守时间不能迟到。
六、 如果给别人添麻烦了,一定要道歉。
七、 所有事物都是宝贵的,不要浪费。
八、 全力以赴去做你想做的事,不要在乎结果。
九、 不要总是和别人攀比,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做好自己就行。
十、 遇到危险时,可以不必遵守任何规矩,保命才是最重要的。
看完小孩哥的自述后,网友们先是惊叹于他的严谨程度,后又对这十条家规的内容产生了很多评价,而评论区也都是在对其进行分析。
在很多网友看来,这十条里的一、二、五、六,都是为了教育小孩子要成为一个懂礼貌的人。
中国向来是以礼仪之邦而著称,所以“礼”对中国人的影响是极深的,同时这也是生而为人所要做到的一点。
可惜的是,因为现代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关于礼貌的教育往往是很粗浅的,甚至有很多年轻的家长都不在意孩子是否讲礼貌,只要学习成绩过关就好。
甚至是有些年轻人,他们更不会注重礼貌这种东西,认为只要自己活得开心就好,何必去在意那么多所谓的繁文缛节?
实际上,这种心态是极其欠缺的,自信也好,特立独行也罢,礼貌还是要遵守的,尤其是在可能会干扰到他人的情况下,更加地注重礼貌礼节。
一个人如果不够礼貌,就会令他人的第一印象出现下滑,甚至还有可能去深思这个人的家庭教育如何,思考这一切是否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就成为了举足轻重的存在,再发展到现在这个时代后,礼就不单单是字面的意思,更是一种制度化的存在。
现代讲究法治社会,但如果社会中只有法而没有礼,这就会是一个冰冷的社会,法律也会因为礼的缺失而逐渐严苛。
总而言之,礼貌是一个人必备的素质,尤其是正在成长阶段的小孩子,家长们就更要注重对其礼仪教育的程度。
再说到第三条,同样也彰显出了家长们的用心良苦。
作为小孩子,尤其是叛逆期的小孩子,都渴望拥有独自的一片天地,所以在遇到某些事的时候,他们往往不愿意跟家里人诉说。
因为现在的孩子们都比较早熟,心智也更趋于成年人,但是他们在很多问题上却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家长才要尽可能地引导孩子去讲出来。
像一些小事倒还好,如果是孩子遇到了类似霸凌的事件却不敢说,那么后果将会有多严重,社会上已经有了许多血淋淋的例子。
至于第四条,就是生而为人的为人之本。
在生活中也好,工作中也罢,诚实守信是一个人的基础价值所在,如果这个人连诚实都做不到的话,失去家人朋友都是轻的,搞不好还会走上违法道路。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就会问:那善意的谎言又该如何呢?
所谓善意的谎言,不是主观形态的上的善,而是要从客观角度上为对方考虑的善,才能被称之为是真正善意的谎言。
简单来说,善意的谎言不是为了单纯地消除矛盾或者消除情绪而存在的,是要为了将此事推到更好的方向发展才说出来的。
总而言之,生活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会很多,而我们在更多时候,还是要秉持着诚实的态度去沟通,以免造成更大的误会。
因为一旦有了谎言的苗头,日后就需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填补,最后只会弄巧成拙。
第七条不难理解,《悯农》就是这条家规最完美的体现,现代的人们或许很少遭遇过饥饿之苦,所以铺张浪费的现象也从未断绝。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珍惜粮食就是在珍惜自己的财富,同样也是对农民兄弟们最好的回应。
第八、九条则是在教育孩子要“做好自己”。
或许每个家长都经历过迷茫困顿的人生,所以他们才不希望孩子也走上自己的老路。
只要孩子的选择是对的,那么不管这个理想是否远大,都值得所有家长的认同和鼓励,就算期间少不了挫折和失败,但只要迈出了那一步,就已经成功了一半。
至于“攀比”,同样也是希望孩子能够恪守自己的本心,不会轻易地被他人的成功所影响。
不是每个人都能“生在罗马”,但只要能打好自己手里这副扑克牌,这又何尝不是在另一种程度上到达了只属于自己的罗马呢?
接下来就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第十条:遇到危险时可以不必遵守任何规矩。
说到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那就是之前在网络上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大熊猫是国宝,打死它就会违法,可它要是袭击我呢?难道我只能跑吗?跑不过该怎么办?
咱们先不说大熊猫会不会袭击人类,袭击了又会有什么后果,就假设这种情况真的发生的话,我们是否可以为了自保而反击?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属于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倘若人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那么就可以利用各种手段达成自保,甚至是击毙。
法律或者说是规矩的存在,都是为了约束这个人的行为准则,以此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
然而,真要是个人生命安全出现危机的时候,那么就算是出于本能,也会有不少人选择利用一切手段保全自己。
这一条没有对与错,有的只是认知上的差异,那么您对这最后一条家规有没有独到的见解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