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法律史曾经历过一段十分混乱的发展期,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法庭上可谓是乱象频出,十分有趣。尤其是当贵族犯了罪,而利益受损的是平民时,前者只需要在法庭上发誓“自己绝对无罪”,那么贵族就会被当庭释放。而平民跟平民打官司,双方因各执一词使法官难以判断时,法庭会允许被告找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要愿意担保的“证人”足够多,那么被告也会被判无罪——一说这便是西方陪审团制度的由来。
如果说这些还不算太刺激,那么法庭处理夫妻官司的做法就有些夸张了。假如一对夫妻闹别扭闹上法庭,双方都指控对方犯错,而法官又无法判定到底谁对谁错,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法庭自有妙招,最早在12世纪的一些文献中出现了这样的记载:倘若夫妻间矛盾无法解决,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对方发起决斗,胜者官司获胜,而败者无论死活都要被处死。
说起决斗,大伙儿估计不会陌生。在中国先秦时期,先贤们崇尚以理服人,而遇到“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决斗就成了处理麻烦的普遍手段。不过总体而言,这种状况在中国历史上持续的时间并不太长,它却几乎贯穿了整个欧洲史。
远的不说,直至19世纪,决斗还频频被记入资料,尤其是在希腊一带,公共场所下两人话不投机,一方感到对方的言行使自己在众人面前尊严蒙羞,法庭又懒得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开庭时,决斗几乎就成了人们解决问题的首选办法。当然了,这一时期的决斗不再像中世纪前后那样残酷,人们往往点到即止,根据当时不成文的规定:倘若其中有一方倒地不起,或是被对方打得头破血流时,决斗就自动终止。甚至到了今天,西方国家的许多学校还鼓励男生依靠“决斗”来解决矛盾,希望借助这种办法来锻炼男子汉气魄,教育学生在不该忍耐时拿出勇气。
关于决斗咱说了这么多,“夫妻决斗”却跟这些有着巨大差距。它诞生的背景十分复杂,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历史上欧洲人自上而下私生活的不检。尤其是在中世纪后期,教会对社会的控制出现松动,人们开始肆意地宣泄欲望,纷纷搞起了婚外恋。甚至在上流社会,婚外偷腥非但不是啥丢人事儿,贵族们还会相互攀比自己“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这反倒成了一种炫耀身份的手段。当然了,并非所有人都是高端玩家,总有一些“老实人”无法忍受这种羞辱,一怒之下将另一方告上法庭。在当时,出轨这种事儿并不足以令法庭作出足够严厉的判罚,这种情况下,官方就推出了一套特殊规则来让夫妻“公平公正”地解决麻烦。
根据规则,男人站在一个深度齐腰的坑中,一条胳膊还需绑在身子上,男人可以用短棍或是锤子当做武器。女人则站在坑外,武器是一条装有石块的长条布兜。决斗时,双方都需要穿一种看起来很滑稽的紧身布衣,男人要尽可能地将女人拖进坑中,女人则需要想尽一切办法让男人离开坑的范围。只要男人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触碰到坑壁边缘就算输,反之,只要女人的任何一部分进入坑范围之内也算输。赢下决斗的一方自然获得官司的胜利且无需对对方的伤亡负责,但残酷的是,即便双方在决斗后达成了和解,输得一方也要被处死,通常男人会被石头砸死,女人被活埋。
由此可见,相比于法庭审判时荒谬奇葩的氛围,夫妻决斗还是相当严肃的,甚至在它出现后的几个世纪中,不少人还为决斗的双方出谋划策,诞生了不少“专业指导”。例如在十五世纪,有位格斗家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为决斗双方支了招:这位大佬提倡“速战速决”,女人需要在男人尚未适应狭窄的坑的限制时用布兜缠住对方的手,拼尽全身力气猛拽以使其身体碰到坑壁。男人则可以利用“下盘稳武器硬”的优势,大棍横扫令对方失去重心,继而用棍子猛锤对方头部使其失去反抗能力,最终一鼓作气拖入坑中。
那段时期,欧洲格斗界还分成了两大阵营,专门为男女双方研究决斗技巧,搞得不亦乐乎。那么问题来了,众所周知,妇女在中世纪前后欧洲社会中的地位十分低微,教会还发起过诸如“审判女巫运动”等活动以迫害妇女,那么在处理夫妻问题上,女士们又为何获得了这种看上去相对公平的机会呢?这个问题十分简单,咱从一个小插曲就可以找到答案。
1617年,英国旅行家约翰·泰勒途经德国汉堡,不经意间目睹了残酷一幕。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如是描述:当时,有个犯人被判处轮刑,即将人的四肢绑在一个跟马车轮差不多的圆盘上,通过转动来折断犯人四肢骨骼,再用相同办法扭断犯人的脖子,然后将人连圆盘一块挂在高处喂鸟。酷刑处决犯人并不罕见,但令人毛骨悚然是,刑场被大老远跑来看热闹的人围了里三层外三层,当犯人被押上刑场时,人群居然还爆发出了一阵巨大的欢呼声。在犯人遭受痛苦的折磨时,围观者脸上无不带着亢奋,似乎这并非一场处决,而是大众娱乐。
夫妻决斗也类似,当时欧洲社会物质资料贫乏,在统治阶层高压之下,民众精神生活更是乏味无趣,为防止“因穷生变”,官方经常借处决囚犯的幌子搞一些泄欲活动,相比于酷刑杀人,夫妻决斗这样的方式显得更加有趣、刺激,更容易吸引民众眼球,何乐而不为?相比之下,上层社会处理相同问题时就完全不是这副模样了。有贵族女士认为自己的尊严被丈夫折损,立马就会有骑士主动站出来代替女士向男方发起决斗,甚至这位骑士就是女方的情人。当然了,这样的决斗也仅仅是意思意思而已。
话说回来,虽然夫妻决斗确实很残酷,但历史学者们翻遍史料,并没有发现任何一例典型。有人因此对它存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文献中所谓的“决斗指南”只不过是误会:或许因为这些史料的作者在创作时比较随意,导致图文错位,加上年代久远而造成部分标注缺失,最终令人们将其误认为是“夫妻决斗”。实际上,它只不过是格斗大师们对普通格斗技巧的图解,并没有如今人们演绎得那样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