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12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5人违法评审。不仅如此,发布中标公告80天,才签订合同,“协调由中标公司以先行垫付前期款项开始施工”,造成违法评审的“本项目已履行采购合同”,请问:是谁协调的呢?将相关法律法规架空,又应该由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凉山州12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5人违法评审。不仅如此,发布中标公告80天,才签订合同,“协调由中标公司以先行垫付前期款项开始施工”,造成违法评审的“本项目已履行采购合同”,请问:是谁协调的呢?将相关法律法规架空,又应该由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没有干净的,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招标都是大事
招标采购,有几分钱是干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