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夫妻多少事,绕不过“偷情”二字。
这偷情只要一染上啊,偷情者死乐此不疲、见色忘义、不知疲倦啊;被戴绿帽子的则是伤心不已、怀疑人生、愤恨不已。
古有潘金莲武大郎,一番偷情演绎火了数百年,直到今天还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富有生命力的故事,往往根植于现实。
是的,这种偷情的桥段之所以能火,是因为它在现实中能找到它的土壤,能找到它广泛的受众。
书上再怎么精彩,但是却不如现实中的真实故事来的震撼。
最近,我就看到了一起因为偷情引发的命案,详情如何,请听我细细道来。
妻子出轨,丈夫击打其臀部等致其死亡说是在青海省啊,有这么一起命案。
命案的当事人是一对夫妻,本来夫妻二人是恩爱有加,日子过的也是有声有色。
直到两人搭伙过日子的时间一长,妻子有了二心,在外面有了男人。
有了男人之后,家中的财迷有眼姜醋茶自然都是不再那么伤心了,丈夫往往忙碌了一天回到家,发现饭是冷的,汤是冷的,妻子却是热的……
久而久之呢。
丈夫觉得不对劲了,她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
都说世间没有不透风的墙,在丈夫的刻意追查之下,妻子的幽会行动露出了马脚,被丈夫抓了个正着。
这一下,丈夫是吃不香睡不好了。
本来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怀里怕跑了的老婆……居然给自己戴了绿帽子!
而妻子在被丈夫发现了出轨的事情之后,非但没有悔改之意,反倒是把心一横,执意要跟丈夫离婚。
丈夫越想越生气,你出轨在先,离婚在后,你把我当人吗你还?
于是,气不过的丈夫开始了与妻子争吵。二人的争吵越演越烈,并最终扭打在一起。
妻子当然敌不过丈夫。
据案宗显示,丈夫用运动鞋多次抽打妻子的胯部、臀部、腿部、胳膊等地方,致使赵某体表大面积皮下出血。
次日凌晨(2023年11月14日),眼见妻子情况不对,丈夫将她送去了医院,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结果最后这起案件中的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依据:婚姻内产生了矛盾,丈夫本应该冷静处置,但却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故意伤害了被害人致其死亡。但是考虑到被害人也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并且被害人受伤后,丈夫也及时的送往了医院,积极抢救,且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部分亲属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理。
这起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出轨并没有作为减罪的理由,原话说的是“关于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也就是说妻子出轨只是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是并不犯法,法庭也不会把这个定罪或是减刑的依据。
我的看法我还专门去查了一下,其实大多数出轨都应该属于通奸(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
那么通奸犯不犯法呢?
答案是:不犯法。
只有长期同居或者重婚才是犯法的,因此上述文中的妻子有外遇了,只能算是道德上的错误,不构成犯法。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怎么不违法?违反了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