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广东广州,男子因噪音问题与楼上发生矛盾,打伤对方后获刑6个月

4厘米 2024-09-14 11:30:21

冲动是魔鬼!广东广州,邻居小孩在宿舍打篮球,男子嫌吵闹多次找邻居协商,甚至还通过物业想解决此事,但邻居不闻不问,甚至在男子找上门时还态度恶劣,质问男子:小玩闹不行吗?双方发生冲突后,男子收到轻微伤,邻居则被打成轻伤,一审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不服上诉,二审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广州中院,人物为化名)

刘军是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和女朋友李丽一起,租住在杨峰、尹娟楼下,杨峰家有两个小孩,经常不定期以跑动和拍打篮球的方式制造噪音,滋扰刘军的生活。

为此,刘军曾找过物管协调,也多次在微信上与杨峰妻子尹娟沟通,但尹娟每次答应得很好,但多次沟通后仍噪音不断,时间持续长达1年半。

事发当天中午13时许,刘军和李丽正在家中午休,杨峰家再次发出跑动和拍打篮球的噪音,李丽与刘军再次联系物管付某,一起到杨峰家劝说。

一开始是尹娟在沟通,双方沟通得比较好,不久后杨峰走出门口,带有挑衅地反问说:“我的小孩在家里做运动关你们什么事?”

说完,杨峰还用手指指点刘军的胸口,并推搡一下刘军,随后双方发生打斗,刘军动手扭住杨峰的头颈部,将杨峰按倒在地,并骑在杨峰身上扭打在一起。

双方徒手打斗中,刘军用手勒住杨峰的脖子,用拳头击打杨峰的头部和脸部,杨峰则用手抓伤刘军的脖子和脸部,因刘军较为年轻且身材高大,杨峰处于劣势。

民警接到尹娟报案后赶到案发现场,刘军和李丽在现场楼下等候,并与民警联系,民警随后到杨峰家中了解情况,后将刘军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杨峰在医院的诊断为全身多处擦伤和鼻骨骨折,经鉴定,杨峰双侧鼻骨骨折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军的前额、脸部和颈部有血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军多次联系杨峰协商解决,提上礼物看望对方,给对方写道歉信,还曾通过物业、律师等向杨峰表达歉意,但未获杨峰谅解。

警方于12日后刑事立案,民警电话通知刘军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刘军按要求自行到案,调查结束后,警方结合多份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刘军的加害行为,直接导致杨峰轻伤二级。

检方遂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刘军,一审法院认为,刘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刘军不服上诉,请求改判缓刑,并提出几点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性轻伤害案件,杨峰有明显过错,刘军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低,是一名医德良好的医生。

第二,本案的伤情鉴定程序存在瑕疵,杨峰第二次拍摄CT,距离案发已过去9天,无法证明伤情与刘军的行为之间具有唯一的因果关系。

第三,一审法院未合理采纳辩护意见,未正确认定本案系邻里纠纷案件,未综合认定杨峰具有严重过错,导致对刘军的量刑畸重。

第四,案发后,刘军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向杨峰表达歉意与赔偿意愿,具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但因杨峰提出无理要求而无法取得谅解。

第五,刘军是一名医德良好的医生,在工作与生活中待人友善,具有多种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能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杨峰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刘军没有真诚的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二审会如何认定?

1.关于刘军辩称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杨峰伤情与刘军行为之间具有唯一的因果关系,经查,刘军及辩护人在一审阶段已提出该问题。

一审判决认为,杨峰的病历及检查报告、《鉴定书》,证实杨峰双侧鼻骨骨折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证人尹娟、李丽、付某的证言、杨峰的陈述和刘军的供述均证实刘军用拳头击打杨峰的头部、脸部等部位,现场视频显示刘军在打斗中有抠拉杨峰鼻子的行为。

《关于杨峰伤情鉴定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证实,对杨峰的伤情鉴定符合程序规定,鉴定人的证言证实杨峰体表损伤的愈合情况符合一般规律,没有发现杨峰有二次伤害的症状。

2.关于一审判决是否未正确认定本案系邻里纠纷案件、未认定杨峰有严重过错、导致对刘军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经审理查明”部分,已对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作出表述,量刑时已对刘军给予从轻处罚,量刑不属畸重。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刘军与杨峰因生活噪音问题发生冲突,并致杨峰二级轻伤的事实清楚,采信的证据确实、充分,予以采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刘军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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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4 13:07

    我就想问一下,各种投诉都没用了,时间长达1年半,该怎么办?不得干一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