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超市买7吨大米,刚要拉走,大米竟不翼而飞

柿子软不软 2024-09-06 10:25:30

吕飞在超市买的7吨大米,竟在光天化日之下不翼而飞,让我们看一下具体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吕飞是做生意的,开了一个外贸厂,手底下有上百名员工,马上就过节了,吕飞想给员工买点东西,当作福利。

厂子附近正好有一家超市,大米正在打折,而且还有“买大米,赠食用油”的活动。

吕飞买了超市性价比最高的大米,一次性买了7吨。超市赠送他69桶食用油。

吕飞结了账,7吨大米和69桶食用油也全部被搬到了超市门口。吕飞随即联系了厂子里的司机来拉货。

不一会超市经理对吕飞说:“吕总,你跟我去超市财务那签个字,因为你这买的多,赠的也多,我们超市有规定,赠品价值超过200就要求顾客签字”

吕飞觉得拉大米的车一时半会也来不了,再加上大米在超市门口都有监控,也不会丢,于是就放心的和超市老板去了二楼财务那签字。

吕飞签完字下楼以后,发现放在门口的大米和食用油不见了,吕飞以为是自己的员工到了把大米拉走了,就打电话确认了一下。

而那面给他的答复是:“吕总,我还没到”

吕飞有点慌了,就问超市经理:“我的大米呢?”

超市经理说:“应该是被您拉走了”

“我没拉走啊,我刚问我们司机了”吕飞说。

“这样,你们超市门口不是有监控么?你调出来我看看”吕飞说,

吕飞心想大庭广众之下7吨的大米还能无缘无故的自己消失,他才不信呢。

但超市给的答复让他意外:“超市监控坏了”

“什么?监控坏了”吕飞很疑问,并大声的说:“你说监控坏了,那你们超市就必须帮我找到我的大米”

超市说“您已经付款了,剩下的我们不负责”

吕飞很生气,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但警察给的答复是,属于经济纠纷,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

于是他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向其交付7吨大米和69桶食用油。

那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吕飞认为,他当时把大米搬到了超市的门口,超市应当尽看管义务,所以超市应当对他的大米负责。

超市认为,吕飞已经支付了大米款,超市已经将大米放到了吕飞说的指定地点,超市只负责卖,而没有看管义务,所以大米丢失与超市无关。

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法律规定,动产风险转移的方式为交付,也就是大米交付之前丢失由超市负责,交付之后由购买人吕飞负责。

吕飞在付完大米款后,超市已经将大米放在吕飞的指定地点,也就是放在了超市门口,说明超市已经完成了交付,所以大米丢失的风险应当由吕飞承担。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吕飞的诉讼请求。

吕飞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亮了!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超市只负责卖大米,大米由吕飞自己负责运输,但吕飞购买的大米数量较多,且吕飞大米的放置地点为超市门口,还属于超市的管辖范围,所以超市并未完成实际交付。

而且,吕飞离开大米现场的原因是为了配合超市到财务签字,所以,吕飞因为超市原因离开大米现场期间,超市应当负责对大米进行看管。

现在大米已经丢失,超市认为是吕飞拉走的,但没有证据证明,作为经营者也无法提供监控,故7吨大米丢失的风险应当由超市负责。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超市交付给吕飞7吨大米和69桶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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