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公布推免招生不诚信名单,这样做适合吗?

抽烟不喝酒饮茶不读书 2024-10-04 18:52:28

9月29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通告》,宣布对2024年度推免招生选拔中部分单方面违背承诺书相关条款的学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理。此次通报涉及10名学生,其中4名被认定为存在极为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6名则被视为存在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这一举措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应该加强制度建设,设计更好的制度,防止学生反悔,而不是公布学生的名单的方式希望学生守约。

据《通告》显示,这些学生在推免选拔过程中未能遵守诚信原则,给学院的招生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复旦管院首次就推免招生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公示。早在两年前,该学院就曾对两名在沟通中故意隐瞒已获取保研资格的学生进行了公示处理。

面对复旦管院的这一处罚决定,舆论反应不一。有观点认为,学生在被预录取后选择放弃,确实构成了不诚信行为,且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录取机会。然而,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认为推免制度本身就赋予了学生选择多所学校的权利,被预录取后放弃只是学生行使选择权的一种表现,不应被视为不诚信。

事实上,推免制度(又称“保研”)借鉴了国外的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度,允许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并由大学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以及面试、录取。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拥有申请和选择学校的权利,而学校则根据申请者的表现决定是否预录取。因此,从制度设计上看,学生在被预录取后选择放弃是符合规定的。

教育部近年来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了推免生的权利,即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同时,规定还指出,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然而,这一规定并未限制推免学生在申请和选择学校方面的权利。

尽管学生在被预录取后放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校的招生成本,但将这种行为视为不诚信并进行通报处理,未必对学校有利。一方面,这样的惩罚力度有限,通常不会影响到当事学生在其他大学的录取;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也可能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

因此,对于预录取学生放弃的情况,大学可以采取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例如,根据既往数据合理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设置留位费、拉长录取周期或进行多次录取等。这些措施既有助于维护学校的招生秩序,又能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实行申请-审核制是我国研究生招生改革的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大学需要秉持开放的理念,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并通过推进教育改革和持续提升办学质量来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前来报考就学。同时,大学也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生流程,以更好地应对和预防学生在推免过程中的反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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