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宋神宗时期一场大改革的策划人。
王安石(1019—1086)字介甫,晚年自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西)人。与其他同时代的士子一样,他也是自幼读经学文,由于才华横溢,少年时已颇有些名气。
朋友建昌(今江西南城)名士曾巩把他的文章推荐给欧阳修,欧阳修大加称赏,当年便考中了进士科上第,授予淮南判官的职务,从此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由于王安石颇有文名,做地方官后,口碑又好,士大夫人人想望他的风采,希望他在政界能有所作为,刷新政治,一洗官场颓风。
但是朝廷屡次命王安石考试官职,都被他拒绝了。士大夫认为他无意于仕进,声望更高,人人以不识王安石之面为憾事。而朝廷授他的官职也就越来越高越大,并且每次都担心被他拒绝。
嘉祐五年(1060)五月,王安石受任为三司度支判官,士大夫得知消息,无不额手称庆。
王安石也颇自信,以为为国掌钱谷,是个重要职务,要大干一番,不可辜负了众人的期望,就向朝廷上了一道万言书。
大意是说:如今国家财政越来越困难,风俗愈来愈败坏,究其原因是不知法度,不能效法先王的政治。所谓效法先王的政治,在于效法先王立法的思想,而不是生搬硬套上古帝王那些过了时的制度。只有不生搬硬套,才能制定出合乎时用的新制度;只有效仿先王立法的思想,才能制定新制度而不致骇人耳目,减小推行的阻力,能顺利推行而又不离先王正道。如今当务之急是应动员天下人从没有过为钱财不足而发愁的事,只有因治理钱财不得其法才感到困难。在朝者人才既不足,在野的也无可用之材,社稷的重托,守卫疆宇的重任,陛下交付给何人?难道只靠侥幸“天下无事”过日子吗?愿陛下改变眼下因循苟且的弊病,命令大臣制定政策、措施,渐渐与当世变化了的形势相符合。
总之是要变法改制,挽救时局。这些话与庆历新党的主张无大差别,而他变法的基本原则“动员天下的力量为天下生产财富,取天下财富以供天下使用”又未引起重视。
基于庆历新政失败的教训,大都认为是老调重弹,迂阔而不切实际,于是仁宗皇帝把他的万言书当然地束之高阁了。
宋神宗有心重用王安石,宰相曾公亮又极力推荐他,可是也有不少人极力反对,参政唐介便是其中之一。
宋神宗问他:“你说王安石不可重用,是由于某一方面有缺陷吗?以你看他是文学才能不如人,经学知识不如人,还是施政能力不如人?”
唐介道:“王安石博学而有文,人所不及。但却泥古而不化,不知道与时变通。如若执掌朝政,势必如王莽一般,以古制变革今制,闹得纪纲紊乱,天下扰攘。”
四天以后,商议推行新法的事,王安石道:“周朝设立发行货币的机构泉府并置相应官员,以控制兼并,均平、赈济贫苦百姓,变通天下财物。后世只有汉代桑弘羊、唐朝刘晏的做法与此粗合。学者不能由他们的施设中推知先王立法的用意,反而指责他们是与民争利。如今要经理天下财政,就应恢复周朝泉府遗法,将天下利权收归朝廷。”
宋神宗采纳了他的建议。王安石又说:“人才最难得,也最难知,如今若委派十人管理天下财政,其中有一二人不胜任,攻击新法的人就会乘机而起,说短道长。上古尧与群臣共同挑选一人治理洪水,尚难免挑错了人,使治水失败,更何况如今挑选理财的人非止一人,岂能没有失误?最主要的是区分利多还是害多,希望陛下他日不要为攻击新法的异论所迷惑。”
宋神宗道:“有一人不称职就将推行的新法废除,等于是因噎废食,什么事也做不成了。卿只管放心,朕不会做这种事。”
于是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管天下财务,并负责制定新法,以沟通天下财利。命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与王安石为主官。
还在熙宁二年(1069)九月颁行青苗法时,苏辙就曾指责青苗法说:“以钱贷民,本意是要救民,可是于钱财出纳之际,难免官吏从中作弊,纵有严法也难禁止。钱到百姓手中又不免胡乱使用。到还钱时,便是富户也难保按期归还。因此州县催逼,鞭笞刑罚必不可免,从此州县衙门就不得安静了。”
司马光与吕惠卿辩论青苗法利弊时,司马光攻击青苗法说:“平民百姓放债出息,尚能蚕食下等户,使他们饥寒流离,更何况是县官放债,以刑法催逼本息了!”
吕惠卿道:“青苗法贷钱是自愿的,不愿贷者并不强迫。”
司马光道:“百姓愚蠢,只知贷钱时的好处,全不顾还债的难处。自愿或是强迫都是一样的。私家放贷又何尝不是自愿的?太宗平定北汉时,那里米价低廉,十钱一斗。因此制定籴法,要民卖粮于官府,官府以高价偿民钱。当时百姓对这项政策很满意。如今物价已贵而籴法依旧,成了河东百姓世世代代一大害。立法时有这等好处,流弊尚如此之深,何况青苗法初立法就不大好,其恶果必然更甚。”
宋神宗道:“陕西推行青苗法已久,百姓并没说过不好。”
司马光道:“臣就是陕西人,只见到它的害处,从没见有何益处。起初青苗法在陕西由地方官府私自推行,朝廷并未认可,尚有这许多害处,如今朝廷准许他们这么干,更是要无法无天 了,危害只有更大。”
对新法的这些攻击还都是假定之词,这些“正人君子”们难得民间走一遭,新法纵有许多缺点,他们也难得知晓,仅是凭个人好恶,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所以对新法并不能构成大的阻碍。但是随着时间流逝,新法的真正缺点和危害总会有一部分传入他们耳中,他们对新法的攻击也就愈益深刻。
熙宁三年二月,河北安抚使韩琦上书说:“朝廷颁发的散青苗钱诏书说:‘务在对小民有利,避免富人乘小民急难时放高利贷取息,盘剥小民,并不是官府要放青苗钱获利。’而实际执行的情况是,官府定下条规:乡户自一等以下都规定了借钱数量,三等以上户准许多借。臣认为上等乡户与城镇有房地产的坊郭户,从来都是兼并之家,并无借钱的必要。官府规定要他们借钱一千,还一千三百,等于是官府放贷取息,与诏书所说‘不是官府要放青苗钱获利’的话不符。又诏书规定,放青苗钱不许强迫,可是不强迫上户必不愿贷,而下户贷了又无力偿还,势必出现借贷者与保人均赔的状况。以后无人愿做保人,下户也就无法再贷。臣以为陛下以节俭治天下,自会国用不乏,何必派兴利之臣四处奔走,搞得天下汹汹,人言籍籍呢?”
韩琦是第一次以河北地区的实际例子说明青苗法强迫百姓借贷的情形,宋神宗颇受震动,说:“朕起初以为青苗法可以利民,想不到这样 害民。青苗钱,顾名思义,是播种时怕百姓因无钱购买种子,使农田缺苗,才借贷给他们的。坊郭户不种庄稼,何需青苗钱?一定让他们借,太无道理。”韩琦所说强散青苗钱的话是实情,王安石难以搪塞,神宗便始终以为韩琦说得有理。
王安石也学富弼泡起病号来。神宗命执政废止青苗法,王安石闻讯,要求辞职。
宋神宗命司马光代为起草一份答复的诏书,其中有“士夫沸腾,黎民骚动”的话。前四字是司马光的自我感受,后四字就有些夸大其词了。王安石因此上表章辩。宋神宗也以言事失实而自咎。
变法首先是神宗自己的主张,王安石是设计师,是执行者,所以他不能放王安石离朝,命吕惠卿前去劝说,王安石才答应留职。
新、旧两派之间的这一次交手,新派第一次被迫处于守势,王安石险些失手,不得不以辞职相要挟才挽回败局。旧派一击而中,便想从青苗法打开缺口,将新派击败。此后程颢、吕公著等人相继论争,王安石建议将他们一一罢官,数日之间,台谏为之一空。朝廷不能不作些调整。
五月,诏命沿边州郡不实行青苗法,又废除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合并入中书省。从此,王安石不再单靠条例司一个机构,开始着眼于整个朝廷的人事安排。
九月,王安石荐新派的曾布为崇政殿说书,改变了以往由司马光等人独家控制的局面。不久曾公亮罢相,翰林学士司马光贬知永兴军,范镇告老还乡,新派的韩绛、王安石同时出任宰相职。神宗久有任命王安石为宰相的意思,王安石一再推辞,至今才答应上任。
熙宁四年(1071)三月,下诏书访察奉行新法不力的官员,或贬或撤。
四月,直史官苏轼因议论新法不便贬为杭州通判。旧派人纷纷落马。同时,由于神宗的支持,新法向纵深铺开。新派势力急剧扩展。受改革大潮的裹挟,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各色人物都倒向新派。新、旧两派的矛盾也愈加深刻和残酷了。
王安石的儿子王雱倡言:“不诛异议者,则法不行。”
熙宁五年(1072)正月,京城专设巡逻士兵,察访毁谤时政的人,处以罪罚。六年,华岳山崩,枢密使文彦博说是由于新法与民争利,上天对朝廷降下的警告;王安石却说是上天为了那些阻碍、诋毁新法的小人而发。但按传统理论,上天只对天子示警,臣子却没有资格接受天的警告,旧党于是又发现了一个攻击新法的武器:天灾。
适巧,自这一年七月,直到第二年四月,天久旱不雨,宋神宗忧心忡忡,以为又是上天惩罚他,打算对法令全面检讨,改正那些对民有害的部分。
王安石开导他说:“水旱灾害是很正常的事,尧时洪水连续九年成灾,汤时大旱三年,可见圣帝在位,也难避免。陛下即位以来,风调雨顺,年年丰收,如今旱灾虽久,也不难对付,只要把事情做得更好一些就是了,无须为此担忧。”
宋神宗道:“朕所担忧,正是由于事情做得不好。如免行钱收得太多,以致怨声载道,从近臣到后族,都对我述说它的害处。”
参政冯京道:“臣也有所闻。”
王安石道:“士大夫反对新法的人以冯京为首领,所以这类话独有他才能听到,臣从来没听到过。”
王安石已提出辞呈,神宗再三挽留。王安石自知已成众矢之的,若不稍退,必纠缠不已,于新法不利,所以坚持辞职。
皇宫中太皇太后曹氏也对皇帝说:“王安石虽有才学,但怨恨他的人太多,为了保全他,不如暂且放他到外地做官,避一避风头。”
宋神宗只得答应,以王安石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吕惠卿指使新派官员纷纷上章挽留他,这一番好意使王安石深为感动。提举市易务吕嘉问、直舍人院张谔等人曾经吃官司,多亏王安石斡旋,才免于治罪。
闻王安石罢官,手扯王安石衣袖痛哭起来,王安石安慰道:“不要担忧,我已推荐吕惠卿为执政了,诸事一定能与我在时一样。”
总之,变法使朝廷财政状况有所好转,部分改变了国家民贫国弱的局面,是古来变法中较为成功的一例,这些都足以使王安石自豪;但变法终于因旧派的阻挠、新派内部的纷争,及政府机构的腐朽而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