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竟卷入非吸大案,千余债权人10亿元恐血本无归

方觉时 2024-06-01 19:48:36

当职工们把钱借给医院的时候,做梦也不会想到国有的县医院会有还不起钱的那一天。

近日,一起涉及湖南省辰溪县人民医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牵动了上千名债权人的心,还涉及到了高达10亿余元的巨额资金。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圣地,竟然会卷入这样的经济纠纷中,不禁让人深感震惊。

图源:红星新闻

辰溪县人民医院,一家历史悠久的公立医院,但自从2002年起被租赁给一家民营公司,为期40年,这究竟是为何呢?

根据红星新闻相关报道,2002年前后辰溪县人民医院年营业收入仅仅约700万元,根本无法支撑医院生存。许多医生领不到工资,只能到外面接私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也成问题。

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辰溪县人民医院决定采取“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属于租赁人”的思路对县人民医院进行改革。

2002年3月12日,辰溪县卫生局与辰溪县卓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改名“湖南省博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统称卓越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后者法人代表为滕树良。

接手时,滕树良已经48岁。1988年以前,滕树良是这个医院的骨科医生,后来又当过辰溪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1993年辞职下海。

合同称,出租方辰溪县卫生局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并取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合同有效期为四十年,即2002年3月12日至2042年3月13日。

合同规定,租赁后的县人民医院仍保持公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变;医疗服务社会功能不变;在职医务人员身份保留不变。此外,承租人需承担医院1350万元的债务;两年内建好1.7万㎡的门诊大楼并投入使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所添置的一切医疗器械、房屋产权等全归医院所有。

但谁都没有想到在这漫长的租期内,医院董事长滕树良及其团队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医院的扩建投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据了解,这起案件涉及的债权人不仅包括社会人员,还包括医院内部职工、一些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出于对医院的信任,才将资金借给医院。然而,随着案件的曝光,他们的本息却从这一天起无法提取,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直到2022年,当地政府宣布提前收回医院经营管理权,这一决定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个月后,医院董事长滕树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年底被批捕。一同被捕的还有大股东米晓惠、副董滕文凯和多任财务科负责人。据辰溪县公安局出具的资料显示,滕树良在经营管理县人民医院期间,以发展医院名义大肆向社会公众借款集资。

截至2022年3月,该案集资债权人达1000余人,金额累计10亿余元。这些资金被用于医院的扩建投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另外根据辰溪县检察院2023年8月移送法院的起诉书称,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滕树良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汪某某、程某某等人,通过虚列工程预付款、虚假采购等方式侵占医院资金,并将部分侵占资金再以民间借款形式借给医院赚取利息。

其中,滕树良涉嫌职务侵占金额为7141万元,个人实际侵占金额为4027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滕树良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他们辩称,博仁公司及滕树良等人没有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吸收借款主体是辰溪县人民医院。然而,检方却指控滕树良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等多项罪名。

图源:红星新闻

这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但核心一点这些借钱给医院的债权人的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成为关键。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其次,职务侵占和虚开发票等行为也涉及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然而,在本案中,这些行为的主体是医院董事长及其团队,而非医院本身。这就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从道德层面来看,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圣地,其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滕树良等人却利用职权之便,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医德医风,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更是令公立医院的社会形象大为受损。

毫无疑问此案中最为受伤的就是那千余债权人。

他们无一都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出于对医院的信任才将资金借给医院,然而现在却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谁该为此负责?

最后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公立医院改制、公益性质维护等问题的反思。

公立医院作为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却出现了过度商业化、逐利化的倾向。这种倾向不仅违背了公立医院的本质属性,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此外根据一名债权人介绍,2022年起,当地曾多次让其申报登记“仅将滕树良作为非吸案主体,不涉及医院”,若不登记,将视为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

那问题就是仅凭滕树良一人又拿什么偿还这千余债权人的10亿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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