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带着4名子女前往嵊泗游玩。夜晚,姐妹俩陪着孩子们在入住民宿的泳池里嬉闹玩耍。然而,由于一时疏忽,姐姐年仅4岁的女儿不幸溺水,最终失去了宝贵生命。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姐姐与民宿老板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书,民宿老板因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付70余万元。可谁也没想到,同年9月5日,在处理完孩子的后事后,姐姐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
经法院调查核实,事发时,姐姐正在吧台咨询航班相关事宜,妹妹则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了卫生间。之后,其他孩子陆续回到房间,而姐姐4岁的女儿却独自留在泳池,无人看管。18时50分左右,妹妹到泳池查看,才发现孩子溺水,她立刻叫来姐姐和工作人员展开急救,工作人员也迅速拨打了120,但经过数小时的全力抢救,孩子还是不幸离世。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姐姐自始至终都未离开民宿大厅,理应具备相应的意识和能力,去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孩子的安全。此外,姐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权转移这一事实,姐妹二人之间并未形成委托监管的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姐姐的赔偿诉求。
虽然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妹妹难道内心就没有一丝愧疚吗?姐姐有事在身,即便没有走远,可也跟妹妹打了招呼,让她帮忙照看一下孩子。然而妹妹却在带着自己孩子去卫生间时,将姐姐4岁的女儿独自留在泳池,且未告知姐姐一声,最终导致了这场溺亡悲剧。倘若妹妹去卫生间时告知了姐姐,那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可关键就在于她没有说。如此一来,姐姐心中的伤心与抱怨,并非毫无道理。参照民宿老板的赔偿金额,妹妹或许应当承担10%至30%的责任,这对姐姐而言,也算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
站在姐姐的角度,她心中必定满是难以释怀的悔恨。倘若时光能够倒流,她绝对不会让妹妹照看自己的女儿,毕竟女儿并非妹妹亲生。民宿老板已经做出了赔偿,至于让妹妹赔偿与否,本可以看她的心意。可如今姐姐选择上法院起诉打官司,这一做法,无疑让亲情彻底断裂。而这份亲情的分量,又岂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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