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玉米地里撞铁塔能否评定工伤

法的正能量 2024-09-28 04:17:10

2024年9月26日,“掌闻视讯”发布的一则视频引发了社会关注:25日,河南省沈丘县一村民驾驶收割机撞倒铁塔不幸身亡;目前,家属安抚,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今日法律问答设问:“玉米地里撞铁塔能否评定工伤?”法律上的解答:能;但具体推导,还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法律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谓法律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顾名思义,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与农业、农村相关联的经济组织体;由于粮食等食品生产和供应的重要性,先后施行的“四部宪法”对农村集体经济作了规定,如:1982年《宪法》第八条第一款:

本款共有三句分别规定了不同内容。第一句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即:“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句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即:“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第三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即: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可从事“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根据上述第二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如:供销包括粮食等供应。由于供销等环节实行市场价,而生产粮食等主要初级农产品实行收购价;不少群体便狭义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经此解释,其范围仅限于粮食等的生产,如:目前农民不能从事自留畜饲养。

有人可能要问,不少社会群体为何要这样解释呢?除了上述定价因素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对农业有补贴,将生产与供销等分离,由其从事供应可“截取”补贴,如:国家对生猪的补贴主要由生猪屠宰业享有。

有人可能还要问,上述群体是怎样做到的呢?狭义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身份。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三个层次,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二个层级,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

有人可能要问,上述两个“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为何有不同的规定?在本文看来,两法的立足点不同,如:《土地管理法》预设了规模农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旨意主要以家庭承包为主。

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不少学者进一步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村民小组不属于该范围,如:多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不仅如此,目前民法理论还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没有普遍设立,如:2023年法考辅导用书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但各地行政实践却以户籍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人可能要问,行政实践为何如此操作?

一方面,以户籍确定村民身份,进城落户的村民,以及高考、入伍选出户口的村民均不是村民,诸如村民选举、宅基地分配等,基层行政机关可以掌控。

另一方面,上述进城落户村民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责任制等政策可以长期不变,如:目前多数村民认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对自己有利,但村民没有考虑到计划经济时代的下乡知青为何能连续计算工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

三、玉米地里撞铁塔应评定工伤

城镇下乡知青能连续计算工龄意味着,国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作,或者直接规定为农业生产企业,或者集体事业单位;之所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描述为集体事业单位,其原因是国家对村集体经济生产的粮食等食品实行收购价。

依上述规定,或者实践推理,规模农业生产早已实现,如:村民可以评价为农业生产工人,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同理,村民玉米地里撞铁塔应评定工伤。

有人可能要问,村民何时不能被视为“产业工人”?1995年,原劳动部通过的规章规定,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至此,村民不仅不能成为产业工人,而且外出打工也被称为农民工,其影响一直至今。

就上述规章的内容而言,既不符合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如:多数国家,或者地区对农民实行退休制度;也不符合国内法规定,或者实践,如:上述“暂行办法”和下乡知青计算工龄等。

究其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代,原劳动部掌握了劳动指标。目前教师、医护人员等公共服务事业编制指标也由相关行政机关分配;若干年后究竟如何,国家与社会应特别关注,如:集体,或者私人是否可以设立事业单位等。

国家事实上非常关注村民进城务工被歧视,以及村民务农能否享受工伤等民生问题。例如:2017年《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法人将为其成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当然没有异议。但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取得法人资格需“依法”。

上述依法既可是行政法规,也可是地方性法规;2024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颁布,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上述描述的“三级”;除了公务员、获得外国国籍外,进城落户的村民均可能是农村村民。据此,玉米地里撞铁塔将依法被认定工伤。

有人可能要问,目前河南省沈丘县发生的这起玉米地里撞铁塔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在本文看来,还要做如下分析,并得出结论:

第一,驾驶的收割机属于村民所有,或者租赁;根据目前的政策,村民不能认定工伤。

第二,收割机为农业“公司”,或者其他部门所有,根据目前的政策,村民能认定工伤。

第三,收割机为专业合作社所有,根据目前的政策,村民不能认定工伤。本文认为,专业合作应以工伤保险待遇对待。

第四,收割机为其他人租赁,根据目前的政策,村民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处理伤亡事件。

玉米地里撞铁塔应评定工伤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认定通常为论驾驶员的责任,而个人劳务关系驾驶员的责任决定赔偿额度。国家与社会应“努力”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为特别法人,事关农村、农民等事项从来不是小事。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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