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什么?工程行业现在都要付费上班了?)介绍了“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来源,以及具体操作形式。那为什么这种制度从一开始备受好评到如今饱受质疑和诟病?
只能说主要原因是工程行业下滑,市场不好;但个别建筑业企业本身的做法也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第一、违背自愿原则。
很多中字头的企业在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时,都强调员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但到实际执行时大部分是强制的。
甚至有些新进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员工,也被要求缴纳。那手头没钱怎么办?公司有的是办法,直接联系银行上门办理贷款,这真的就是“贷款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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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愿原则真的是被这些中字头施工企业玩出了新花样,没有一个机制不提自愿,也没有一个机制真的能自愿。
第二、兑现不及时。
现在很多项目办理结算的时间很长,建设单位资金也紧张,支付的尾款是一拖再拖;
另外现在施工单价低,成本高,企业定下来的收益目标很难达到,预定的收益目标是5000万,实际能挣个3000万就算不错了,甚至有些项目还干亏本了,那“风险抵押金”就得全额上交,一分钱也别想返还了。
这时候领导会跟你说:“既然叫风险抵押金肯定是有风险的,项目赔钱了拿风险抵押金抵扣了”这不纯纯欺负老实人吗?
结果很多工程人,一开始在项目交了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后,一分钱没拿回来;紧接着又到另外一个项目,又要缴纳风险抵押金,每次都好几万出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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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收钱的时候要你以项目为家,大家一起,努力奋斗共同赚钱;兑现的时候却要你考虑公司的难处,那公司啥时候为你考虑呢……你怎么能有这样的想法,这么大的公司,一个分公司都大几百号人,哪能每个人都顾及到?
那很多员工离职时还有风险抵押金没有拿到手,该怎么办呢?
首先,风险抵押金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无论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均有权要求企业退还。早在2017年,一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就与公司签订了《项目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公司收取一定的抵押金,如果项目完工未达到公司要求的收益目标,差额部分从抵押金中予以补齐;不足部分从下一个工程超额利润中扣除。
2020年11月,该项目经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返还抵押金。双方产生争议,诉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缴纳财物,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公司必须返还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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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说公司有什么什么规定了,你那规定压根就不合法,不合法的行为自始无效!
再遇到强制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者离职时拒不退还的,工程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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