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简称:残保金,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一、征收管理依据
2015年9月9日,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1、残疾人就业比例
根据72号文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各省份在72号文基础上,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山东、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均执行了1.5%的统一比例要求,河南省则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要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
2、残疾人的界定
残保金涵盖范围的残疾人,也就是残保金征管中认可的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定要有残疾人证书,我们国家的残疾人证书分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分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分1-10级)。
关于残疾人证书,有以下两点需要关注:
一是残保金政策中提及的残疾人不包括残疾军人证中的9级和10级。所以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时,要关注其残疾人证是哪一级,以正确适用相应减免政策。
二是按照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1-2级,残疾军人证1-3级可以1抵2。也是用人单位安排了上述1-2级或1-3级残疾人就业的,每安排1人,在计算残保金时,按2人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聘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后,要在所在省份规定时间内做用残疾人就业审核。2024年各省份在就业审核方面略有区别,河南等省份单独规定了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山东、上海等省市则统一为了申报、缴纳程序,不再单独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
3、分档优惠
在具体征缴方面,多数省份均采取了分档征收的优惠政策,即: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所在省份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4、免征规定
在新版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5、残保金的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6、执行时间
72号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文。
二、征管热点问题
近日,上海税务发布了残保金申报热点问答,各省份申报操作及程序,目前基本一致,我们以上海市申报为例,关注以下热点问题:
1、本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根据残联部门工作安排,本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超比例奖励业务,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 本市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3. 我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如何缴纳残保金呢?
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同时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切换到“服务企业”,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
4、2023年度我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该如何缴纳残保金?
(1)登录 “一网通办”
进入上海“一网通办”PC端( https://zwdt.sh.gov.cn/ ),点击“登录”按钮,跳转至登录界面。
选择 “法人登录”,可通过法人一证通或市场主体扫码等方式进行登录。
(2)选择 “残保金征缴”
进入“特色专栏”,点击 “高效办成一件事 ”。切换到“服务企业”,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点击 “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界面。
(3)智能引导
单位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引导问卷。
若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办理“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事项。可通过智能问卷引导,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界面。
提示:用人单位完成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 “一网通办”平台,搜索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4)【办理须知】界面
根据引导选择“无残疾职工”或已完成“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则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的“办理须知”界面,请用人单位认真阅读;阅读完毕后,请点击“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信息填报页面。
(5)【信息确认】界面
“信息填报”包括 “单位基本信息确认”、“申请异议”等部分。
用人单位需要检查此页面展示的单位基础信息。如果用人单位对 “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信息存有异议,可通过点击左下角“申请异议”按钮申请进行异议处理。
(6)【核定】界面
核定页面展示用人单位所在单位“残疾职工名册”信息,其中包括“残疾人职工姓名”、“持证类型”、“证件号码”、“是否本市户籍”、 “是否为毕业5年内中高等院校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缴费月数”、“申报人数”和“核定人月数”等信息。同时可在下方查看单位的“残疾职工核定人数”和 “核定比例”。
确认残疾职工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核定类型,分为“需缴纳残保金单位”、“超比例单位”和“无需缴纳残保金单位”三种情况:
①“需缴纳残保金单位”页面中显示 “应缴纳残保金金额”,点击 “确认提交”确认信息后,用人单位即可通过线上缴纳残保金。
②如判断单位为“超比例单位”,则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后,可根据提示选择是否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
如点击按钮 “是”,可进入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页面中展示 “应发放超比例奖励金额”(此页面 “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默认为 “单位名称”),需要填写相应的单位账号信息:“开户银行”、 和“开户银行行别”等信息。点击“正确示例”按钮可查看示例。根据系统引导,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入“申报成功”页面。
③如判断单位为“无需缴纳残保金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用人单位即可点击 “确认提交”按钮,进入 “申报成功”页面。
(7)【申报成功】界面
系统提示 “用人单位已提交成功!”即代表申报成功。办件的统一审批编码作为办件查询的唯一编码,可以自行记录以便提供给查询办理进度。
5、缴费完成后在哪里获取缴费凭证呢?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新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新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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