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个集采药品,继续「降价」

川琪姐 2024-09-19 20:50:37

集采药品增加网络药店价格为比价锚点,拒不配合回调的将被列为红标警示或暂停挂网。

集采药品价格调整

引入网络药店价格比价

近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9月20日前完成价格调整,名单涉及403个药品(厂家等信息见文末名单)。

国家医保局今年1月在《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中提到,“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据此,广西本次调价覆盖第一至七批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药品(国采协议已完成的,以该厂牌药品最低有效续约价为比价锚点),要求相关药品将价格调整至不超过国采中选价的1.5倍或广西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由于引入了网络药店价格作为比价锚点,广西给存在特殊情况的产品提供了申诉渠道——若平台监测采集的网络药店价格为非正规授权渠道异常价格,或由于低于进货成本促销、“回流药”、串货等形成了异常价格,企业可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申诉。

此外,与广西其它企业同通用名非中选的过评药品挂网价相比日均治疗费用价格已处于或已调整至广西最低水平的药品,以及按照药品说明书最大用量单日治疗费用低于1元的口服固体制剂也可提交证明进行申诉。

按照广西通知,调整前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将在招采子系统被列为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调整前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或予以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规定调整时间未能调整到位的企业,广西将通过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督促企业进行价格调整。

监测价、中选价1.5倍…

药企毛利率、渠道管控承压

从年初《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到7月《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今年的药品价格工作正逐步深化,各省市也在跟进落实中。

9月18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部分挂网价格纠偏药品(2024年第二批)的公示》,对不符合其挂网规则,需实施挂网价格纠偏的三类药品进行公示。

据悉,公示名单中的三类药品分别为最小制剂价格高于同规格参比制剂最低挂网价格的,最小制剂价格高于同规格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以及与同厂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规格药品价格不一致的药品。

无异议的企业应将药品价格下调至不高于拟最小包装挂网价;存在异议的企业须在9月24日前提交申投诉,若无申投诉且不进行价格调整,相关药品将于9月25日被暂停挂网。

湖南还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有关企业如发现挂网药品价格倒挂和不符合湖南省挂网规则,可随时进行投诉和举报。

目前,各省药品价格调整主要以国家医保局年初发布的“四同”通知内容为标准——

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

国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

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

“合理协同”主要指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或按集采标书中要求的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等。挂网监测价是基于现有交易价格,通过中位数、众数等方法找出的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

在此标准下,企业本轮价格调整为“局部纠偏”,而不是普遍大幅降价。不过,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药价调整标准也有可能从监测价、中选价1.5倍、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逐渐向中选价,甚至最低价靠近。

多家医药企业在其2024年半年报及投资者交流活动中提到,“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等对企业毛利率造成一定压力,尤其是存在渠道窜货导致电商终端价格低于企业电商指导价的产品,未来在渠道管控问题上面临较大挑战。

同时,也有价格体系维护较好企业表示,本轮药价治理对产品销售影响不大,并且多渠道比价有助于推动厂商联动,重视价格维护,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药品市场价格体系,从而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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