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是A股的特殊红利,某种程度上可算是对A股长期高溢价的一种弥补,成熟理性的投资人绝不应该放弃这一制度性机会。既然决定长期持仓,就一定要积极踊跃打新,做到颗粒归仓,毕竟苍蝇腿也是肉。
关于打新,我们所常见的无非两种模式,一是打新股、二是打新可转债。由于两者游戏规则差不多,因此大家中签后的处理模式往往也相差无几,即上市初期就卖出锁定利润,兑现离场。
然而,实际上新股和新债中签后是应该分开区别对待的。
先说新股,从动机上讲,任何一家企业在上市之前都会尽可能对自己进行美化包装,力求将最好的一面展示给世人,这样才可以顺利发行并充分实现自身的圈钱目的。
那么在这种动机之下,新股发行时的价格自然也就不可能是便宜的,同时由于企业上市时已将光鲜靓丽的一面展现给了大家,这恰好又迎合了市场的故事炒作之风,所以一般都会遭遇爆炒,在上市之初就将股价推高至一个远超其内在价值的水平。
既然如此,对中签新股而言,没啥好犹豫的,上市之初即应出清锁定利润,赚得就是第一波红包钱。
但是可转债的情况却有些不一样,首先它具有债性,每年支付利息,到期后还得还本付息,所以带有一定的保底色彩,不像新股拿到手的实际价值可能远不及发行价格。
同时它又具有股性,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发行期限满6个月后将债转为股,注意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可选项。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讲,永远不会嫌钱多,主观上大概率是只愿借钱、不想还钱,所以到期还本付息往往只是不得已为之的下策,最希望实现的肯定是债转股。
不过,现实中只有当转股价格有利可图时,人们家才会作出债转股的选择。那么为了让大家纷纷选择债转股,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存续期间,要么是释放利好,让正股价格远超过转股价格,要么下修转股价格,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触发强制赎回条款,最终实现这一目的。(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强制赎回条款)。
显然,当正股价格在转股价格的130%以上,大家自然是乐意转股的,特别是这个连续交易日满足条件时间比较长,有时在某些利好或特殊环境刺激下,相当部分正股甚至会远高于转股价的130%(150%以上甚至200%以上都很常见)。因此中签初期的价格未必是划算的,我建议是中签后一直拿下去,等待出现强赎价格再卖。
当然,有朋友会说现在的可转债也不一定保险,违约或者正股退市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
关于这一点,对于大资金炒可转债来说,肯定是一种风险,但是对于中签而言其实风险不大。因为即使遇到退市或者违约,证监会也有对小投资者的小额刚兑保护(5万以下刚性兑付),故而1000块钱的小彩票还是安全的。
此外,如果还是对长期持有不放心,那就干脆放弃所有正股价格在3元以下的垃圾债申购,这样也算是人为设置了一道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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