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公证处咨询接待窗口来了一位当事人,他拿出了一份由常州某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向该处咨询办理何种公证才能从法院把钱取出来,值班人员听了之后也是一脸茫然,庆幸的是当事人有案件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值班人员随即和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给出了解决方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周某和李某系情侣关系,他们按份共有一套不动产,其中周某占95%,李某占5%。
2018年,周某用该不动产95%的份额进行抵押,向银行借款一百万元,后由于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被银行起诉,法院依法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并将该不动产进行了整体拍卖,由于李某是案外人,故法院留存了其5%的份额(拍卖价格的5%为6万元)。李某于2017年死亡,生前未婚且无子女,李某的父亲于2020年死亡,李某的母亲于1993年死亡,李某父母就只有2个儿子,李某为小儿子,还有一个就是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即李某的哥哥。
由于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相关材料都没有准备,导致该公证无法立即受理。
在了解到当事人的难处之后,值班人员随即将该案件移交给了公证处负责人,并约定在第二天带所需材料前来办理该继承公证,公证处在三天内完成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审批等所有流程,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以“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原则参与司法辅助,可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力打造公证惠民服务多重模式,推进溧阳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
内容来源 | 溧阳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