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仪法官的独特建议:未成年人犯罪不能重判,应该以教育为主。

思索人生 2024-07-10 16:17:11
陈海仪是著名的法官,她提出的建议经常与众不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陈海仪的建议是未成年人犯罪不能重判,要用妈妈般的爱去感化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避免他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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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重判呢?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能力负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犯法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这样的结果对被害人来说又很不公平。

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怎样处罚呢?陈海仪提出这样的建议,让未成年人从犯罪开始,就一直能够沿着一条特色保护优先保护的路径走下去,那么就能够保证他不会重新到社会上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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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仪法官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保护他们是社会的责任。但是很多事情都有两面性,未成年犯罪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们从小就由爷爷奶奶照顾,在学习和做人道理方面,因为是隔代教育,所以这些孩子的学习成绩比较差,道德行为也不是很好,不知道那些事情不可以做,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也不知道。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从他们犯罪的时候就开始特色保护和优先保护,这样一直保护下去,就能保证他们不会重新再到社会上犯罪吗?

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一直溺爱他们,小的时候就为所欲为,即使做了错误的事情,他们的父母包庇他们,纵容他们,让他们错误的认为,即使做了错事也没有关系,导致他们长大后做了违法的事情。

按照陈海仪法官的说法,从这些未成年人开始犯罪的时候,就特色保护和优先保护他们,会不会也让他们错误地觉得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也没有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不会让他们在做违法事情的时候变本加厉呢?

如邯郸的三个未成年人杀害自己同学的那个案子,他们犯法之后,家长不是带他们去投案自首,而是带他们逃跑,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未成年人有预谋地作案,作案过程周祥细密,他们的杀害同学的手段极其残忍。虽然他们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行为和成年人没有区别。他们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如果法律还特色保护和优先保护他们,对被害人公平吗?如果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能保证他们以后不再犯罪吗?

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有的未成年人是因为无知才犯罪,有的未成年人从小的时候品质就很坏,犯错误的时候屡教不改,最后犯下严重的罪行,所以在如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能一刀切, 应该要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否很恶劣,如果犯罪行为很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很大,那么就要让他们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是违法的,才能让他们痛改前非。

陈海仪法官还说,我们再用妈妈的情怀去帮助他,去挽救他感化他,让他明白这个社会没有放弃自己,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给他们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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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路上都会犯一些的错误,如果犯的错误不是很严重,可以采用教育的方法。如果犯下严重的错误呢?如恶意伤人然后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杀人,这样的行为非常恶劣,是不是应该让他们负刑事责任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信息网络发达,有些孩子见多识广,他们虽然年龄小,但是受到一些不良的网络内容影响,往往会做出一些让成年人无法预料的事情。

有些未成年人之所以犯法,是因为家庭教育已经不起作用,虽然他们父母已经尽力教育了,但是那些孩子仍然我行我素,如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时候翘车头,明明知道是危险的行为,但是他们仍然去做。学校的教育对这些人也不起作用,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是在学校里面很不听话的学生,老师对他们的行为也是无可奈何。老师和家长都对他们进行了很多的教育,但是没有惩罚的教育对他们来说已经不起作用,所以他们才做出违法的事情。

陈海仪法官说要用妈妈一样的爱去感化他们,去教育他们,道理上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用爱去感化他。

陈海仪法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用爱去感化犯罪的未成年人,那谁来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呢?你支持陈海仪法官的说法吗?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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