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为主体这个“主体”,不能简单被理解为通常哲学或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主体中的主体,即主体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反映和表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发表后,关于国民经济中谁是“主体地位”的问题,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和争议。直到《人民日报》针对性地发表了社论,这个争论才平息下来。
社论说,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内容。社论指出,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成为全党全社会的行动指引。
社论强调,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过去没有变、现在不会变、将来更不可能变。
这个社论的发表,给广大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干部和群众吃了定心丸,也给那些试图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走资派、政治代理人、经济卖国买办走卒、反动公知等当头一棒。
需要指出的是,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这个“主体”不能简单理解为通常哲学或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主体中的主体,即主体地位。
因为,通常的主体是指对客观事物具有意识、能够思考、感知和行动的存在,即人或其他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体。在哲学讨论中,主体与客体相对应,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按照这个原理和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公有经济、私有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等,都是经济主体,而公有制经济,就是这些主体中的主体,即处于主体地位。
所以,不能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的“主体”简单理解为自然客体对应的主体,而是主体中的主体,是主体地位。
可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犹如一个家庭的当家人地位。尽管家庭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主体,但当家人只有一个,即家有千口、当家一人。
当家人是家庭的支柱和脊梁,家庭收入全靠他、家庭决定大事以他为主、家庭发展前景由他的思路决定!这和我们的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有异曲同工的道理。都是为了说明和体现主体地位及其重要性。
所以,理解主体地位,首先要弄清楚主体和主体地位的区别。
主体是指某个事项的所有参与者和作用者。比如,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交易者、服务者、消费者等,而这里谁是处在主体地位,那就得看市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在买方市场,买方就是处在主体地位,即下游购买者或消费者处于主体地位;而卖方市场,那卖方就是处在主体地位,即生产制造加工企业或上游供给方就处在主体地位。
尽管在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有的产品或市场商品可能会出现相对过量或短缺,形成局部或个别的逆市场行为现象。即在买方市场出现个别或局部商品供不应求,而形成个别或局部卖方市场;在卖方市场出现个别或局部商品供过于求,而形成个别的局部的买方市场。但这些都是大市场环境中的小市场现象,不会改变整个市场的形态和性质。即在整个买方市场中有个别或局部卖方主导市场行为,但不会改变整个买方市场的性质。同理,在卖方市场也是这样。
可见,主体地位就是在各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主动地位、优势地位、决定地位、核心地位、战略地位的一方。也就是唯物辩证法中讲的事物内部存在的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公有经济、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都属于经济主体或经济构成主体,但在这些个经济主体中,起主导作用、引领作用、决定作用、核心作用、战略作用的是公有经济,也就是公有经济处在主体地位。
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在现实中体现为公有经济为主体地位。即,公有制主体地位决定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反映和表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私有经济、外资经济等,都是整体公有制经济大环境下的存在。其属于补充和被鼓励被引导的从属和辅助地位。这就好比买方市场中有局部或个别卖方市场的存在一样一个道理。只有当国家整个生产资料私有制后,私有经济才有可能变为主体地位。
那么,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哪些方面?
通行的说法是,公有经济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从量的角度来衡量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即公有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一定的比例,确保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从质的角度来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中必须占据支配地位,通过其控制力和引导力来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其实,这个表述是不全面和不完善的。这仅仅是从量的多少和质的优劣对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进行了表述,缺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关于公有经济的基础地位、核心地位、关键地位、战略地位等方面的表述。
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经济的基础地位、主动地位、优势地位、关键地位、核心地位、战略地位、决定地位等构成了其主体地位。其有着不仅是量的多数和质的优秀,还有着对政治、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民生等方面重要的主体支撑作用。
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其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不是资本主义性质。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里,只能有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非公即私,不可能公私并存。我们现存的私营经济及其私有企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它们只是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所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私营经济及其私有企业永远不可能处于主体地位。
当然,要防止私营经济及其私有企业在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使用和经营中,将其变为私人所有,致使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
一但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发生变化,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失去主体地位,那国家性质就发生颠覆性变化。
二、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奠定了党的领导和为民执政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
这是确保党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领导者、确保中国政府始终是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服务的政府的标志。
如果失去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那党的领导将不复存在、中国政府的性质将发生逆转。
三、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其在国家财政收入,金融属性,国民分配、就业保障、医疗服务、学习教育等财政、金融、民生方面,以及国防军事等事关经济发展、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竞争、战略实现等诸方面的基础作用、优势作用、引导作用、领导作用、核心作用、中坚作用和决定作用。
比如,国有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和中央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科技突破的中坚力量、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国际竞争的核心力量、国防军事的关键力量、民生保障的骨干力量。
有人说,据统计,私营经济无论从数量、提供就业岗位等,都达到了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税收占总量的一半左右。可见私营经济及其私营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就业、保证财政收入等的主力,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地位。
这是错误的论断!
姑且不论这些统计数据真假、虚实,是否存在故意引导作用,但这是极其错误和荒谬的认知。
古人云,兵不看多少,而在精不在多。正是占数量百分之十的央企国企,提供了一半多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并且随时担当充实社保基金的重任。可见,国企央企的收益率很高、纳税主动性积极性很高、担负的社会责任很多很大。
再者,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已超过5300万户。这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各类国有及集体企业总数35万户的150多倍。
那么,现在的私有经济及其私有企业总量上是改革开放前国企和集体企业数量的150多倍,但为啥我们现在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压力颇大?
这反映了私有经济及其私有企业不能实现和保障充分就业。一方面,人们对私企存在天然偏见,不愿首选到私企就业,这主要受私企的信用性、保障性影响;另一方面,私企存在多岗一人,或一人多干的常态,将就业人数压制到最少极限等,这就使得本应三人或更多人的岗位和工作量,由一人来承担。
这就现实地表现为就业不充分。而反观国企央企则不同。如果国企央企数量占私企数三分之一,那就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还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每次科技进步和突破、大国重器的研发和问世、占领高新技术制高点等,特别是代表高新技术突破的航天航空领域和“两弹一星”成果等,都是国有科研院所、国营企业、国有单位,及其国家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完成。而私企则默默无闻、鲜有作为!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开放的继续扩大,对私营经济及其私有企业几乎完全松绑。但必须对其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和存在的危害和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和控制。
比如恒大许家印等对金融安全的破坏、对经济秩序的扰乱等;还有,前段时间河南有个私企搞了一次失败的火箭发射。虽然本次发射失败没有造成大的危害,没有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但如果以后发射失败对国防军事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谁来负责?那个私企能负得起责吗?不能总由国家和全国人民一起代为擦屁股吧?
这些都从正面或侧面证明,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在我国经济有着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
综上可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公有经济主体地位是并行一致的,那种喊着公有制主体地位口号,而行否定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做法和伎俩不得人心,注定失败!
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者,必然是以全国人民和公有制及其公有经济为主体地位,否则中国式现代化不可能实现。
因为以资本家和私有制为主体地位的民国时期的军阀混战、经济奔溃,以及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的迅速垮台等,已经历史和现实地证明了这个道理!
王常胜,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