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为何低龄化?

李雷什么都研究 2023-09-29 06:03:01

这两天,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两9岁小学生对同寝室10岁同学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但因这俩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其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件事情引起广大网友热议,一度冲上热搜...

校园欺凌一直存在,不是孤例,针对此次事件,有专家称“重视心理教育是关键”,那么有网友就说了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为何低龄化?其实,相比于心理教育,个人更倾向于“惩戒”力度的意义。

01,逐步上升的未成年犯罪

其实近些年来,未成年犯罪在逐步攀升,以G省为例,从2019年到2021年,未成年犯罪逐步增加。

而这其中,不少犯罪行为非常暴力残忍,包括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这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非常值得重视。而其背后,可能和惩戒力度是有相当的关系的。

02,压制动物性是教育和法律的重要意义之一

虽然我们总是强调人是高级动物,万物之灵,但是人多本身动物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上,婴幼儿在出生初期,动物性是占据了主导,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婴幼儿的行为如果放在成年人中,堪称人性之恶。

比如儿童对于需求的贪婪,比如儿童不少情况下虐杀小动物,甚至非常明显的斗争行为,包括像大同发生的这种欺凌、侮辱,侧面可能也是一种对于种群中地位的确认过程。

但是我们成年人不认可这些, 我们更认可社会规则,尊重理性,而这些遵守的背后,既有对于遵守规则可能对我们有利的因素,更有违反规则承担相应的惩罚的因素。

所以教育的意义让人明事理,一定程度上就是将整个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则让受教育者理解和接受,否则就会有相应的惩戒。而法律则是用来保底的,但是,如果法律这种保底的事情不能发挥作用,那就会出现年龄成为犯罪挡箭牌的情形。

03,年龄取代“行为能力”的懒

年龄不是本质,“行为能力”才是关键。凡是用“年龄”、“未成年”之类的概念为犯罪开脱甚至不处罚,本质上是一种懒政行为。

一直以来,法律上都有以“行为能力”作为本质来衡量,所以才会出现对行为能力检测的这种司法事实,比如精神病患者。只是在现实中,从发育的角度,年龄一刀切算是一个最大公约数,省时省力。

但是,这种省时省力却容易滋生对犯罪的包庇,对于像大同案这种极端变态的案例,就成了犯罪挡箭牌。这种情况下,明显应该考量施害者的实际行为能力,大同案中,他们明知暴力和性侵,也实行了暴力和性侵,这就说明他们具备行为能力,不应该把年龄当做挡箭牌。

非单纯的用年龄来衡量,甚至连相关措施都不选择,只是用训诫,实在是畸轻。这种底线的畸轻,也导致了未成年犯罪缺乏根本性的社会约束,更多的靠家长和社会的自觉,那就真的成了未成年罪犯保护了。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