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大的公司,公文却是错误百出,令人大开眼界

莲雾标准 2024-11-25 04:18:35

这么大的公司,公文却是错误百出,令人大开眼界,让我们一起学习与探讨一下。

一、发文字号不用:第。

网友观点一致:不用。但有的网友说:“字第”编号是传统格式,只是近些年行政机关去掉了“第”。这样看来,不用还是对的。还有人说:2017的符号用错了,文号应居中。

二、此通知是否有问题?网友观点不一:

1、 “此通知”后面缺句号,有人说也可不加句号。

2.“此通知”也是以前的传统表述,更简洁。

3、应改为:特此通知。

4、有口语化嫌疑,问题不大。

5、此通知没问题,是特此通知滥用了。

6、此通知没有问题,就像之前委任状结尾是“此令”一样。

三、任命与聘任

1、问题:任命与聘任有区别吗?网友答:有决定权用任命,没有决定权用聘任,党委序列任命,政府序列聘任,因为要人大走程序。

2、有网友说:行政任命和聘任不用“同志”称谓。同志一词用错了。

四、公章是否有问题?网友各抒己见:

1、发文字号是人字,说明是人力资源中心发的,却盖集团公司的章,两者应统一。网友反驳:文号区分类别,人是用来标记的,表明是内部哪个部门负责发起和解释的,内设机构无印鉴,用公章没问题。

2、公章都没有编号(公章还要编号,没听说过)。

3、盖章应骑年盖月,最好不要遮住字(指的是图中五星把字盖住)。更有网友进一步指出:衬于文字下方,印章下缘相切最后文字下端。

4、人事任命文件盖集团章有什么错误?难道集团人事部门不通过集团班子领导研究就能直接任命这位员工?

5、有限公司文件,就是对应公章,文号对应的属于哪个职能机构的事项。

6、人力没有单独印章可以用公司大章。

五、签发人是否有问题?

1、通知是下行文不需要写签发人,也就是说:向下的文件可有可无,如本文;向上向外的文件必须有签发人,因为需要承担责任!

2、内容不是上行文 却用了上行文的签发人格式。

3、靠谱,但企业往往为了表示下发文的权威性,签发人多写老板。反而内部上行文不太注意。

4、签发人是否可以不用签字?签发人不用在正式文件上签字,签发人的这个行,其实都不需要出在这个正文的。审签应该另有一个审批表单。

六、可否同时有抄报与抄送?还是向上一级抄报,同级和相关单位抄送?

公文用抄送不用抄报。

一、误区::如果文件发给比本单位级别高的单位,需在版记位置用“抄报”形式标注,如果文件发给与本单位级别相同或下一级的机关,用“抄送”。

二、实际:公文中不应当出现“抄报”,而只应使用“抄送”。也就是发给上级机关时,也是用抄送;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三、依据:

1、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非常明确的进行了阐述:“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七、其它问题:

1、落款日期2017应用罗马字。

2、从发文之日,应为自发文之日。

3、行政发文称同志有点怪。

4、第一次见发个通知告诉全体员工领导工资多少的。

5、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来说还有3个明显的错误:分别在发文处、落款处、版记处。

的确别人的公文写得好坏,与我们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但我们通过这案例,能学到公文写作知识,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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