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6次拒绝剖宫产签字,一尸两命后崩溃大喊:把孩子拿出来啊

青琰纪史噜 2024-08-10 08:30:52

2007年,怀胎九月的李丽云命悬一线,急需进行剖腹产。

然而,面对危在旦夕的妻子,丈夫肖志军却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医护人员轮番对他进行劝说,甚至有人要给他垫付医药费,可是,肖志军却无动于衷,先后6次拒绝签字。

最终,李丽云与腹中孩子双双去世,而肖志军却将这一切都归因于:命中注定。

肖志军为何不愿签字?他难道存心要害死自己的妻儿吗?

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丈夫的执拗

2007年11月21日,怀有9个月身孕的李丽云被紧急送到北京朝阳医院。

诊断结果令人揪心:重症肺炎并发急性左心衰竭和肺水肿,如不尽快处理,母子恐怕都会有生命危险。

鉴于胎儿已临近预产期,医生建议李丽云夫妇立即实施剖宫产,并说明了手术可能面临的风险。

然而,令在场所有人都难以置信的是,丈夫肖志军迟迟不肯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起初,医生还以为肖志军这是吓傻了,赶紧再给他解释一遍目前的情况有多危急。

然而,肖志军却仿佛听不懂一样,他说:“我们来这儿是治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

从下午4点到晚上6点,医护人员、病友、路人轮番劝说,肖志军却死活不肯签字,任由李丽云备受折磨。

一位好心的大姐以为肖志军没钱做手术,主动提出提出借钱给他支付医药费,然而,肖志军仍然不为所动。

他甚至表示,出了什么事儿都由他自己承担,不需要医院负责。

眼看着李丽云的病情迅速恶化,手术方案却迟迟不能实施,大家都束手无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可一直到晚上7点,肖志军依然拒绝签字,李丽云的生命体征也开始衰竭。

最终,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当晚7点25分,年仅22岁的李丽云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腹中的孩子也未能幸免于难。

到了这时候,肖志军的反应更加不可理喻。

他歇斯底里地嚷嚷要医生划开李丽云的肚子,把孩子拿出来,他坚信孩子一定还活着。

第二天,他又跑到医院大喊大叫,把李丽云的死完全归咎于医生。

种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六次拒签背后的荒诞理由

此事一经曝光,瞬间引发了无数争议,记者们纷纷赶来采访肖志军。

当着一众记者的面,肖志军始终坚持认为妻子只是得了感冒,无需手术。

他满不在乎地认为,吃点药就能缓解症状。

不仅如此,他还把责任全部甩给了医院。

他对医生的治疗手段提出了质疑,抱怨他们竟然让身体虚弱的李丽云在寒冷的天气里脱光衣服,还不断按压她的腹部。

“他们一按,我媳妇儿就吐血了,是他们害死我媳妇儿的!”

在肖志军眼中,医生催促他签字的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

万一自己签字了,人又没救活,那责任岂不是全在自己?

而医院则什么都不用承担,还能收取一大笔手术费。

后来,肖志军又编造出了种种托词,将李丽云和孩子的死归之于命运的安排。

他声称,在他还是个小孩的时候,有位老和尚就预言了这一切,这是“命中注定”,与他无关。

但在场的所有人都洞察了他的心思,这不过是他为自己开脱罪责的借口罢了。

肖志军反复无常的言行引起了医生的警惕。

医院特意请来精神科医生会诊,诊断显示肖志军神志清晰,警觉性很高,没有精神疾病的症状。

但他的判断力明显存在缺陷,对他人的痛苦缺乏起码的同情心。

或许,从李丽云和他认识的那一天起,便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悲剧发生后:亲人的愤怒与无奈

李丽云出生在湖南邵阳一个普通家庭,曾就读于长沙电影学院,但因为学费问题两度辍学。

在广州打工期间遭受挫折,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2004年秋天,李丽云在湖南郴州遇到了肖志军,当时,她正准备跳河自杀,是肖志军阻止了他。

肖志军初中没毕业就进厂当工人,因为单位改制而失业。

两个失意的灵魂就此相遇,从此便一同开始了漂泊的生活,他们辗转多地打工,最后来到北京谋生。

然而,肖志军受限于学历和能力,频频丢工作,李丽云也整日躺在家里昏睡。

双双失业让生活雪上加霜,李丽云怀孕后全靠娘家接济度日。

她还不敢告诉父母真相,只谎称自己又考上了学校,需要学费。

当李丽云的母亲李春艳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从广西柳州匆忙赶来。

第一次见到肖志军,她便拳打脚踢,喊着要为女儿报仇。

李丽云父亲随后赶到,他认为肖志军根本无权签署手术同意书,因为他和李丽云没有正式登记结婚。

夫妻俩还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也有不当之处,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肖志军和朝阳医院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但肖志军在此时失踪,李家撤回了对他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判定医院没有过错,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李家10万元抚恤金。

李丽云之死是一个复杂而令人痛心的案例,每一个当事人都难辞其咎。

作为丈夫的肖志军理应将妻儿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但他的懦弱、自私和愚昧,断送了两条宝贵的生命。

医院虽然处置得当,但也暴露出医疗资源分配和急救流程的某些漏洞。

2017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允许医院在危重病人急救后的48小时内,补签知情同意书。

这无疑是汲取了李丽云案的教训,但法律的完善,却以一个年轻女性和一个未出世婴儿的惨死为代价。

22岁的李丽云,本该拥有光明的前程和幸福的家庭,却因种种不幸,永远停留在了生命的尽头。

结语

李丽云之死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悲剧。它告诉我们,生命的脆弱,有时只在一念之间。面对至亲的生死抉择,我们要以理性和勇气去对待,而不是被贫穷、无知和懦弱所禁锢。

同时,这个案例也警示我们,要用法治和关怀去呵护每一个脆弱的生命。我们要铭记,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理应尽最大努力,去守护每个个体的生存权和尊严。

【参考资料】

中国日报-2010-04-29——《“'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终审宣判》

央视网——《妻子难产 丈夫拒绝签字致死两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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